深化法治临沂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构建行政复议速裁等机制,实现市县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全覆盖;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省级规范化“一站式”调解中心达到60%,培养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1.8万名。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深化法治临沂建设 发布日期 2022-12-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2年完成情况
2022年完成情况

一、试点建立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临沂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了五大方面13项任务,在全市开展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优化市县乡三级监督机构队伍配置。依托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健全工作机构设置。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立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监督联络点制度,拓宽社会监督参与渠道。目前,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三级一体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累计新增行政执法监督资格人员211人,选聘社会监督员322人,建立联络点96处,累计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96次、社会监督500余次。

二是发挥市县乡三级协调监督职责作用。印发《临沂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细化分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99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市280个执法部门和156个乡镇(街道)查摆问题253条,制定整改措施612条,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组织开展委托行政处罚专项监督,纠治委托程序不规范、委托依据不充分等问题23个。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排查、整改问题57个,有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执法协调监督内容落实落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印发《临沂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了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杜绝了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问题。聚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合市委编办印发《关于抓好<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工作落实的通知》,推动行业管理部门与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四是带动各级积极创新执法监督方式。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结合自身开展试点工作情况,按照“有特色、能复制、见实效”的要求,梳理形成品牌创新项目30个,群策群力,在不同领域探索出执法协调监督的新途径新做法。指导罗庄区研发行政执法监督APP“小罗执法”,将38个行政执法主体、535名执法人员、27525家企业信息全部纳入系统,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审查,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同比减少30%。指导莒南县实施涉企执法“双向扫码”机制,实现企业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直接对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累计查纠损害营商环境的执法问题90余个,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二、构建行政复议速裁机制,推进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

紧紧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在全省率先探索构建行政复议速裁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年初,在市级及部分县(区)行政复议机构试行简案速决机制,成立速决团队,实行“全员办案、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一口对外”的运作模式,近50%的案件能够按照简案速决程序审理,在原来审理时限的1/2内审结,全面提升化解行政争议效率。

在试点基础上,出台了《临沂市行政复议案件速决程序规定》,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速决机制,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简化审理,实行“全员办案、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一口对外”的运作模式,明确了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在全省率先将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等7类案件作为适用速决程序的范围,将通知期限、答复期限、审理期限等时限压减到常规审理时限的50%以内。今年来,将382件行政复议案件纳入速决程序,占同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总量的58.8%,全面提高了化解行政争议质效。

今年5月,司法部以《山东省临沂市首推简案速决机制,凸显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制度优势》为题,报道推广了我市简案速决机制等工作成果,《临沂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关注报道。

三、推动市县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全覆盖,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编制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增强决策的计划性。编制了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将涉及现代水网规划、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五四规划等领域7件决策事项列入目录。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认真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是完善制度,为开展目录公开工作提供指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及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工作的通知》(临法办发[2022]11号),各级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实现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市县乡三级均出台了推进决策目录公开的方案、意见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工作开展提供指导。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形成了目录管理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格局,保障各项重大决策落实。

三是实现了目录公开全覆盖。各级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研究确定进入目录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应纳尽纳。县级层面,12个县区均出台政府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确定决策事项82件;乡镇层面,156个乡镇(街道)全部将涉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等领域的规划、乡村振兴、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项目,列入决策目录清单管理,推动了合法性审查工作融入基层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抓实普法工作的引领点。突出宏观谋划,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召开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制定2022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守法普法工作纳入2022年度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明确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任务书”和“路线图”。强化宣讲宣传,组建300人的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开展各类活动1100余场次。司法部案例库采用我市普法工作案例16篇,居全省第三位。

二是强化稳步推进,抓实普法工作的出发点。聚焦大局、突出重点,在全市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宣传月”、党内法律法规以及《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开展以案释法等系列活动,开展“法治护航民企发展”暨法律服务进商会、进企业活动,组织政法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深入商会、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等服务,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三是强化精准发力,抓实普法工作的关键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习计划。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学法内容、任务,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实落细。抓好青少年这个“重点群体”。优化充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全市209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全覆盖。开展以“守护青春、呵护成长”为主题的青少年普法云课堂,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为39万余名学生讲授民法典、防校园欺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常识。

四是搭建普法平台,创新法治文化。在全市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五个一”活动,将文艺演出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形成“县区有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沂蒙法治文化建设新格局,打造“琅琊法韵”法治文化品牌。深入挖掘沂蒙文化资源,打造群众“能看懂、能喜欢、能接受”的普法阵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阵地5700余处,实现了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全市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68个。强化“互联网+普法”平台建设,开通“说典看法”抖音号,建立普法快手号、电视电台栏目、微信公众号等135个,构建全域普法宣传矩阵,扩大普法影响力。

五是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治理。开展第九批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推荐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4个。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等相结合,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全市已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1.8万余人。加强基层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五、提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水平,助力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

加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力度,推动调解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打造具有沂蒙特色的“一体化”大调解新格局。目前,全市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已全部建成,有调解员278人,入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数量75个,10个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达标率为83%。

一是高标准建设“一站式”调解中心。印发《临沂市“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分类指导县(区)、乡镇(街道)“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构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非诉讼纠纷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采用“前台后厂”模式,科学设置功能分区,专职调解员常驻服务,高效便捷闭环式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高效能汇聚“闭环式”化解合力。坚持聚焦基层、主动下访、源头化解,建成矛盾纠纷“三级调处责任闭环”。依托村(社区)网格化体系,实行日排查、周研判,发现纠纷隐患第一时间靠上化解;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整合信访、公安派出所、12345热线等力量,对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分类调处化解;县(区)“一站式”调解中心实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调处”,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今年来,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54894件,调解成功率99.7%,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高规格构建“一体化”保障机制。坚持队伍建设专职化,完善专职调解员选聘、等级评定、分级培训和案件补贴制度,提升调解队伍整体能力,全市已配备专职调解员4782名,实现基层和行业“两个全覆盖”。坚持经费保障常态化,将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调解员生活补贴和案件补贴,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坚持智慧调解品牌化,因地制宜打造“智慧调解”“非诉在线”“幸福临沭”等线上调解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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