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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举行

9月28日至30日,《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举行,全市14个县区、711家物业企业、2057个小区同步开展宣传。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图文宣传资料,面对面向群众普及《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内容,就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物业费收取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活动中,全市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现场接受咨询6000余人次。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对提高《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社会知晓率,更好地监督物业服务、维护业主权益、共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为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高效、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市委常委、副市长,沂河新区党工委书记苟宏水出席市级宣传点活动。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