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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创新引领、试点探路、示范树标”的总体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方法,分类统筹施策,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法治环境,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凝聚社会共识,护航企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的总体要求,全面构建我市新时代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社会参与氛围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创新试点成果。至2023年底,全市建成不少于5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30个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不少于5个区域性(产业园区等)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至2025年底,全市建成不少于20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100个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不少于20个区域性(产业园区等)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实现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全覆盖。打造商业秘密保护“临沂经验”,积极争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强化对各类经营者,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企业正确把握商业秘密范围和保护途径,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扩大并拓展企业自主保护商业秘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坚持制度引领与典型示范相结合。立足健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则体系,总结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范和方法措施,通过培育示范点、指导站和示范基地等,不断丰富商业秘密保护的手段和方法,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教育防范相结合。建立商业秘密案件查办联动协作机制,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开展相关宣传讲座、维权援助等活动,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做好防范措施。

四是坚持多方参与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架构,落实重点任务,优化协调合作,引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力量构建区域性商业秘密保护协同体系,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多元共治。

二、工作思路

按照“一条主线,两极赋能,三方示范,四重体系,五大行动”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先行先试的“创新高地”。

一条主线:明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主线要求,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两极赋能:加强政府服务引导,提升企业自主能力,搭建政企沟通“连心桥”,串联政企两极,赋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三方示范:以我市“三大新兴产业、八大传统产业”为基础,着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示范基地,同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建设工作。

四重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为基础,构建保护工作机制体系;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为基础,构建人才支撑体系;以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为基础,构建维权打击体系;以“问诊巡查”为基础,构建服务保障体系。

五大行动:一是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行动,二是开展实施行业龙头企业标杆领航行动,三是开展实施商业秘密跨部门协同保护行动,四是开展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行动,五是实施海外商业秘密维权援助攻坚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

1.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考核制度,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作用,将保护商业秘密纳入重点工作内容,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架构,研究协调我市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等,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协作、相互支撑、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把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纳入政府部门服务企业事项,构建政企协同服务机制,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4.鼓励开发区、高新区和产业园区等通过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园区主管方三方联动的沟通渠道,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法治和商业道德宣传教育阵地,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联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重点行业协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自律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6.加强对商业秘密侵权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应急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

7.加强维权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等部门在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商业秘密属性、侵权行为特征认定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联合监管,促进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衔接运行,建立商业秘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范

8.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工业产业布局,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特色,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9.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帮助企业树立“企业是商业秘密保护第一责任人”主体意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措施,与重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规范员工保密行为,指导全市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老字号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化建设,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强行刑衔接联动,建立线索发现、案件移送、标准认定、会商会办、执法联动等高效畅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行刑衔接的规范和流程,完善执法办案流程,明确现场检查、证据固定、司法鉴定等注意事项,严查商业秘密侵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1.建立市级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进行“问诊巡查”,重点指导、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12.以最严执法为保障,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确保商业秘密侵权投诉举报快速受理、迅速调查、严格处置,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13.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将知识产权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侵权企业或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14.实施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以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强对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和商业信誉等的保护,破解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等执法办案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15.注重执法队伍能力培养,编撰商业秘密保护案例汇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汇编等辅助资料,通过专家培训、案例剖析、实战办案、对标学习等方式,加快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济、懂技术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完善商业秘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制,提高电子数据办案取证装备保障层次,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16.加强优质第三方服务力量培育,提供高质量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鼓励第三方机构增加专业人员,扩大专业覆盖面,为社会提供便捷专业的鉴定、风险管控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推动第三方机构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标准化服务。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诊断指导,以个性化服务的商业秘密保护举措,助力商业秘密保护提档升级。(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7.举办商业秘密保护峰会和专题论坛,邀请专家学者、业界代表,总结交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持续强化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保护氛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8.聚焦研发制造、产品设计、工艺创新、品牌营销、原始配方、经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设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咨询服务,开展常态化的政策法规宣讲解读,构建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

19.结合市场发育程度,广泛动员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通过组织开展免费公益活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咨询、维权援助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20.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保障作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前沿性、前瞻性、创新性问题理论研究,参与商业秘密预警分析和涉外维权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商业秘密跨域保护能力

21.加强涉外商业秘密纠纷风险防控,及时发布涉外商业秘密保护风险提示,研究制定涉外商业秘密纠纷应对指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推进商业秘密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域外维权援助,增强外向型企业应对侵权纠纷能力,提升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22.适应开放经济发展趋势,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引进来”等跨地区发展投资需要,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水准。结合涉外企业需求,收集汇总不同国家(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海外维权案例数据库,支持企业海外维权,逐步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3.适应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在域外交流合作中宣传我市商业秘密保护良好实践,树立尊重商业秘密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

24.充分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活动,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等开展线上线下、由点及面的商业秘密保护全民宣传普及活动,定期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内容,保持长期宣传氛围,打造多平台宣传矩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25.创新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方式,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微博等新媒体,通过进企业、设置咨询台、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园区、企业、行业协会推送商业秘密保护资讯,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商业道德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以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创新集聚区等为重点区域,充分发挥示范点、指导站、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宣传,提升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打造区域性的宣传阵地,提升宣传成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推进部署期(至2023年9月)。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明确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分工。

(二)试点建设期(至2023年12月)。依托前期工作基础,以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监管机构为重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在重点领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整体推广期(至2024年12月)。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示范基地建设经验的集中推广,实现各县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示范基地建设全覆盖,在重点领域整体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巩固提高期(至2025年6月)。邀请国家级、省级有关专家领导对创建情况进行点评指导,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提升,补齐短板。

(五)经验总结期(至2025年12月)。进一步巩固创新成果,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创新试点经验,打造商业秘密保护“临沂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事关营商环境优化,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方法,细化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扎实开展试点。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把试点实效放在突出位置,把破解商业秘密保护体制机制障碍作为重点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特点,开展创新实践,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力求工作实效。

(三)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好牵头组织工作,定期组织实地调研、实践交流,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纳入部门预算,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创新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好经验做法。

(四)营造浓厚氛围。着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的宣传活动,推动企业积极落实商业秘密保护秘密主体责任,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专业机构、高校、产业园区的合作交流,组织有实效有影响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业秘密保护、支持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