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13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评价 发布日期 2023-07-20
文号 临政发〔2020〕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评估报告

《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评估报告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为有效推动新型产业、新型业态集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探索开发区综合开发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市政府于2020年5月印发实施《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20〕4号),并于2023年2月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2.评估过程。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会同开发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认真研读学习《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根据最新国家、省相关政策,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召开专题会议,与部分县区充分沟通交流,结合临沂实际情况,对该文件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1)合理性。区别于深圳、广州、河南等地,我们深入研究,合理确定符合临沂实际的新型产业用地办法,并有效指导全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2)可操作性。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指标,规定了占地规模、年亩均税收、自持建筑面积等,并规定了准入区域及监管要求,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引领全市新型产业平稳、规范、较快发展。(3)时效性。随着新增建设用地越来越少,存量建设用地成本日趋增高,许多中小企业出现用地难、租房难等问题,缺少发展的场所和空间。该文件可为新型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从准入、销售、运营、退出等环节加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3.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无。

4.存在的问题。无。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建议继续有效,延期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