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府 >> 政府公报 >> 历史公报 >> 2023年第12期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临沂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2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具体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财政政策:

一、持续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1.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充分考虑各县区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在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予以支持,加快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对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 落实落地税费政策。落实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抓好政策宣传辅导,突出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等的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指导费县和沂南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引导企业提升土地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 切实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转移支付激励引导功能,不断提高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 加强财金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财政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建立财政金融协同常态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带动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运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创新型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5. 支持“八大”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支持我市食品、冶金、木业、机械、建材、化工、纺织、医药等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资金,支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实施一批强链补链工程,提升产业链安全稳定发展水平。优化财政支出政策,支持市级以上生态工业、数字经济等园区建设。支持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6. 支持高耗能行业结构优化。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加大对上资金争取力度,聚焦高耗能行业组织实施产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部署开展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 支持聚力突破新兴产业。将单户担保金额1000-30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积极争取省级新产品保险补偿财政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对在山东省内转化并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支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优化完善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等财政奖补政策,实施5G基站和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省股权投资、重大技术改造贴息补助、数字经济园区奖励等支持,统筹市级资金,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9. 支持构建创新创业共同体。实施平台载体培育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对新确定的国家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统筹上级资金对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给予奖励,加快搭建生产服务性共享平台。统筹用好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平台载体和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区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建设区域创新高地

10. 支持打造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统筹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和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中试示范基地,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深化市级科技资金整合,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和其他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级财政给予3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 支持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十优”产业技术领域,综合采取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组织社会力量以“揭榜制”“组阁制”方式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提升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资助,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行动,引导企业以单建、多企联建、产业共建等模式建设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投入大幅度提升。除高能级平台奖补外,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根据运营绩效,每年择优遴选50家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小升高”财政激励政策,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省市人才建设、科技创新等资金,支持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开展“人才引领型企业”创建,给予人才专项经费奖励。加强飞地建设,探索“市外创造孵化+临沂转化制造”合作新机制。加大柔性引才财政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支持打造乡村振兴沂蒙画卷

14. 坚决扛牢粮食安全责任。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粮大县给予奖励。落实地方粮油储备任务,统筹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对粮油储备利息及费用给予补贴。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照新建、改造提升亩均补助2150元、1400元的标准,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财政亩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0元、2450元,并根据省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和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提高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支持非产粮大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保障力度。支持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以奖代补,丰富农业保险品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15. 支持培育“专精特新”农业。统筹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择优推荐县区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建设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统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6. 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实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重点工程,改善农村路域环境。支持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确保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支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对列入年度财政支持计划的,每村补助100万元。支持“百千工程”实施,市级财政按照示范村300万元、整治村15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分三个年度(2023-2025年)拨付,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用好上级资金政策,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建设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7. 支持农村农民全面发展。积极争取“万村共富”政策,对纳入省年度计划的,每村补助50万元,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落实《关于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增强村级组织运转能力。市级每年预算安排2.8亿元,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落实“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等帮扶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用好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本通”系统,保障涉农补贴资金精准发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对接融入区域战略布局

18. 支持加快区域协同发展。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政策,2023-2024年,落实工业强县、现代农业强县、生态文明强县、科技创新强县、对外开放强县、现代流通强县、文旅康养强县等财政激励政策,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9. 支持革命老区转型发展。加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争取力度,将相关资金统筹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等民生事务,鼓励支持县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转型发展。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争得来用得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 支持建设宜居新型智慧城市。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支持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改造。积极争取省级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奖补资金,按照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计划,给予每公里不低于10万元补助。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和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专项债券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行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创建省级“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争取最高120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

六、支持激发释放内需潜力

21. 支持推动消费提质增效。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提高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积极争取省级零售业发展有关奖励,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拓展绿色消费等新场景。支持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22. 支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机制,保持政府投资合理增长。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带动作用,探索创新多元化投资模式,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形式,推动政府和市场形成有效投资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3. 支持建设现代流通大枢纽。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推进我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城市群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有关资金,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县级配送体系、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城乡统筹、配置合理、相互促进的县域商业基础设施体系。统筹中央资金,完善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进一步发展冷链物流,加快构建“布局结构合理、网络支撑有力、物流配送顺畅、运转高效安全”的流通保供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4. 支持打造综合立体交通枢纽。统筹运用中央和省级交通发展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支持高速铁路网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支持推进实施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潍宿高铁临沂段、莱临高铁临沂段,临沂机场二期改扩建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七、支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5. 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体系,用好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落实车辆推广运用、车辆运营、加氢站建设补贴,支持氢能源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强化氢能源推广应用。加大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完成省定储气任务。加大对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坚持稳住存量、稳步新增,巩固清洁取暖试点成果,统筹各级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给予补助,推动清洁取暖建成设施长效运行,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6. 支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开展森林生态补偿,支持森林质量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积极争取更多国土绿化项目纳入中央、省财政支持范围。提升林业碳汇能力。鼓励各县区统筹生态环保领域相关资金支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引导县区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引导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扩大碳减排领域贷款投放,积极申请再贷款减碳引导额度和省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27. 支持加快生态沂蒙建设。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落实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政策,推动矿业权平稳有序退出。支持武河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提升。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指导相关县将资金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8. 支持水资源扩容利用。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巩固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改革经验,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支持引调水、重点水源、重点调蓄工程建设,市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6%予以补助。支持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水库增容,市级财政分别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8.67%、10%、13.33%予以补助。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市级财政按照小Ⅰ型水库每座60万元、小Ⅱ型水库每座2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照小Ⅰ型水库每座6万元、小Ⅱ型水库每座3万元的标准,其中省市县分别承担1/3,支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29. 支持持续改善提升环境。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推动形成“1+6”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和大气、水、饮用水水源地、森林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激励引导各县区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争取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支持推进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等。支持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提高地下水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八、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30.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建立联系和服务民营企业机制,主动“送政策上门”,提升财税政策知晓度。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支持机制,每年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积极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改革,通过整合、注资等方式统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进一步壮大融资担保机构力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1. 支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落地。支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财金政策等引导作用,鼓励市管金融企业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投向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新兴领域,切实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2. 支持建设开放平台和试点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单位以及成功创建全省示范的综合性区域、园区、企业有合适领域的项目申报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开发区支持政策,促进开发区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3. 支持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发挥好出口信保作用,完善“鲁贸贷”“关税保”和“临沂市外贸出口企业汇率避险及供应链融资”等政策,推动外贸稳定发展。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大优势产业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重大外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引进项目,省级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地由受益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大力促进制造业引资,支持外资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设立。鼓励支持开展跨国并购、国际产能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海外商城、海外仓建设,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九、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34. 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支持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支持建强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5. 支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统筹中央、省市资金,支持我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激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常态化演出,市级财政对市直艺术院团送戏下乡及驻场演出给予补贴。统筹旅游发展等相关领域资金,支持加强省市联动的“好品山东 好客山东”宣传推介,支持精品旅游线路打造、文旅强县创建,办好旅游发展大会等重点活动,推动文旅消费氛围更加浓厚。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鼓励文化场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引导文旅消费复苏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6. 支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大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资金支持力度,提升齐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支持全面加强考古保护,对珍贵濒危馆藏文物、革命文物保护等给予资金倾斜,推动重点文物保护传承。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实施“山东手造”工程、建设非遗工坊、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打造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新标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37. 支持居民就业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财政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由专业担保机构运营管理,简化审批流程,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探索个人担保业务“见贷即保”模式,有效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效率,力争将担保基金放大至10倍左右规模。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力度,支持新设城乡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 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2万元、旅居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1万元标准,通过统筹资金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按规定给予运营奖补。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满足困难老年人不同生活需求。支持深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指导县区积极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区),争取省级资金,按照每个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9. 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强化财政奖补引导,推动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高中特色多样办学。支持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0. 支持提升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水平。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保障,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1.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租赁住房保障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2. 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统筹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支持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社会兜底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发挥基本建设投资引导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托育服务机构。健全生育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优化生育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居民和职工医保生育住院分娩待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3. 支持增强社会民生保障能力。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健全完善地方财政补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效机制。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规范统一医保缴费和待遇政策,实现更大范围基金互济。建立动态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省级试点。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44. 支持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加强区域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山东省鲁南区域应急物资(医疗防护)储备中心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整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推进市疾控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十一、全面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45. 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深化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切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落实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实行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相结合,分档给予奖励,激发财政困难县发展内生动力。完善市对县区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县区培植壮大财源、提升收入质量的积极性,夯实财政可持续的财源基础。落实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对“十强”产业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和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县区给予奖励,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地方优质财源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6. 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零基预算管理机制,修订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全面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稳步推进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会计准则制度体系贯彻实施,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推广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升财政管理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7. 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对列入国家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绿色产品予以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的评审优惠标准,到2023年年底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比例达到80%。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工作,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提高至45%,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8. 全面加强财会监督。制定出台《临沂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整饬财经秩序。配合省财政厅持续抓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坚决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问题,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