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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40153424/hbj/2023-000002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强制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临环(河东)查字〔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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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3490569041 经营者:陈亮 地址:河东区工业园紫昇路与顺达路交汇处 2023年1月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正常生产,未按照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执行停产管控措施。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评手续、查封清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及再利用生产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5日(时间从2023年1月8日起至2023年1月22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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