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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8-09-0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8〕1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3、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4、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6、办理我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确定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根据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7〕97号)规定执行。市人社局专技处每月1-10号集中办理职称认定审批手续,并对职称认定材料进行统一编号。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学历的要求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二)任职年限的要求

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聘任时间以聘书或聘文为准,任职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论文著作和成果奖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应与申报系列工作相关)不超过3项。与申报系列工作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其他材料均可填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我市本年度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下: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6-2018)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5-2018)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2018年度中、初级职称的人员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热点查询”栏目下载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二)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必须填“无”。

(三)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所从事专业”、“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四)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五)“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获得国家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六)评审表中承诺人必须由本人签字。

(七)“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当年必须在聘任中)。例:2012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6年,填“2012.10/6”,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12.10/3”。

(八)“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九)“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十)“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要填写发表在市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文化的力量》”;“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一)“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二)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评审材料,须由各呈报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四、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一式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照片、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一式11份)。

(二)有效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三)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四)按规定要求完成认证学时数量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五)《“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附件2)。

(六)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均为原件),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

(七)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管档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章)。

(八)需委托评审的,应由相应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

(九)《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按市县(区)事业、乡镇事业、企业分类汇总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时要严格坚持“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严肃工作纪律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向市文化系列中评委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审核,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呈报。不符合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为规范材料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人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装订目录(附件4)所示顺序排列。

(三)专业测试

2018年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业务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之一。各呈报部门(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考试不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考。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不尽事宜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8〕144号)规定执行。

六、报送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市文广新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文化中心A座7楼716房间

联系电话:8726725、8726768

电子邮箱:lywhjrsk@163.com

附件: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4.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