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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修订临沂市城市清雪除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22

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修订临沂市城市清雪除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调整修订的《临沂市城市清雪除冰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城市清雪除冰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临沂中心城区清雪除冰工作,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组织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切实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临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国省道干线、高速公路、高架快速路、桥梁、门前五包责任区、社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清雪除冰工作。雪天其他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属于本预案处置范围,应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分头行动,共同组织实施清雪防滑工作。

(2)环卫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各环卫作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快速、高效地完成责任区内的清雪除冰工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3)“三先、三后”。按照“先清理主干道,后清理次干道;先清理车行道,后清理人行道;先组织清扫,后组织清运”的原则,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1.5等级划分标准

城市清雪除冰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小雪。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如果有降雪而没有形成积雪,一般称之为“零星小雪”。

黄色预警(Ⅲ级),中雪。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12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橙色预警(Ⅱ级),大雪。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6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红色预警(Ⅰ级),暴雪、大暴雪或特大暴雪。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6小时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临沂市中心城区清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中心城区清雪除冰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清雪除冰应急预案和总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雪情信息并通报各有关单位,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命令,研究清雪除冰工作对策,组织会商研判,科学应对雪情,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开展清雪除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清雪除冰检查,对各区(开发区)及相关单位清雪除冰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指导建立城市清雪除冰督查组织。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管局: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划分清雪除冰责任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指导环卫保洁单位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雪除冰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心城区清雪除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违反本预案的行为进行处理;监督指导融雪剂储备和科学使用工作。

(2)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雪灾及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必要时衔接驻临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灾后生活救助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清雪除冰宣传工作,普及相关防护知识;实施新闻舆论监督,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店铺给予曝光;组织全市志愿者开展清雪除冰工作,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4)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各单位清雪除冰的组织协调工作。

(5)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负责组织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内部、出入口及院区周边人行道的清雪除冰工作;不在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清雪除冰相关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内部、出入口的清雪除冰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道路管控,加强现场指挥、交通引导,根据雪情、路况对部门道路实行限速限行;负责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快速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执行紧急抢险任务的车辆、运输清雪物资的车辆、清雪除冰专项作业车辆、清运积雪车辆和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8)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清雪除冰所需资金。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道路)施工现场的清雪除冰工作;督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内部、出入口的清雪除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燃气、供热、供水等公共裸露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公交场站及站台、客运站、车站站内通道和港口等区域的清雪除冰工作;督促相关客运单位做好因雪灾滞留车站旅客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及出入口、匝道的清雪除冰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大型商超商场的扫雪除冰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接受地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农贸市场内部、出入口及院区周边人行道的清雪除冰工作;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清雪除冰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雪情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季节,每周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天气情况;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时,及时发送天气预报。

(15)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机场区域的清雪除冰工作;保障好因雪灾滞留机场旅客的生活,维护好机场秩序。

(16)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及出入口、匝道的清雪除冰工作。

(17)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清雪除冰工作。

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时,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协调或指派有关部门处理。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问题的跟踪、调度等工作。

3应急先期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3.1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建立与市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时提供天气预报,并组织专家分析降雪态势,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3.2加强雪前宣传

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3.3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各城市基础设施权属部门要协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公交等单位,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属范围内常绿行道树、绿地公园内大型常绿植物进行修剪,以防积雪压断树干。

3.4储备清雪防滑物资

各区(开发区)要根据道路面积及长度,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在日常环卫保洁费用之外,进行清雪除冰资金单独预算,确保区域内专业清雪队伍清雪除冰设备、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满足使用。清雪除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每年11月中旬前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

(1)所有除雪、清运车辆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贴有“清雪除冰”字样的提示,安装作业警示灯及作业旗帜。

(2)每次降雪前,所有车辆设备必须认真进行检修、安装调试好;每次除雪工作后,要对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3)装挂在其他车辆(或机械)上作业的清雪机械必须与配装车辆连接牢固;配装车辆的操纵、转向、制动系统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

(4)用于清雪的装载机要改安装无铲齿的平铲,避免破坏路面、管线井盖等设施。

(5)要按照标准要求备齐备足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具有规范的检测报告高效能环保型融雪剂。

(6)要根据雪情做好清雪设备的防滑措施,保证车辆在大雪或冰冻的情况下正常作业。

(7)要引导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物业公司购置数量充足的大扫把、铁锨、推雪板、融雪剂等清雪物资,确保清雪任务有效落实。社会力量清雪设备要做好存放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清雪除冰时及时投入使用。

3.5明确责任区域

责任区域分为市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镇(街道)责任区域、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和其他责任区域。

市责任区域:市直部门、单位按照《市直机关清雪除冰包保路段责任分工表》组织单位职工对包保路段人行道进行清雪。该区域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划定。

区责任区域:负责辖区内管理的主要道路、桥梁、高架快速路、公园绿地和区直有关部门管养区域。该区域由各区指挥部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日常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划定并明确区级责任部门。

镇(街道)责任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区责任区域以外的支路、街巷和社区清雪防滑工作。该区域由各区指挥部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划定。

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街巷和小区的清雪防滑工作。该区域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其他责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根据建设和管养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管线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水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用水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所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经营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4 预警响应

4.1预警响应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统一发布城市冰雪灾害监测实况信息,蓝色、黄色预警再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后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在报请市指挥部后发布。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市气象局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后,各区政府(管委会)充分利用文件通知、新闻媒体、报纸倡议等多种方式,向辖区内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及市民群众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各级各有关作业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各类清雪除冰工作方案,适时进行预案演练,组织操作人员培训,以适应强降雪情况下的突发情况需要。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对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立即插播并滚动播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或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10分钟内播发。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息。

4.2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各相关单位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灾害变化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融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清雪人员、机械、物料三落实工作;气象及相关责任部门随时关注、监测灾害变化,根据灾害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升响应等级。

4.3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岗带班,各成员单位开展检查巡视,相关值班人员到岗值班;各备勤点清雪防滑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

4.4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橙色预警发布后,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清雪除冰工作力度。各级各相关单位责任人或联络人到市指挥部参加清雪除冰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同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清雪除冰,保障冰雪天气道路通行条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物资的供应。

4.5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调动一切资源,确保人财物投入,视情况联系驻临部队协助清雪除冰工作。重大雪情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6预警变更与解除

市气象局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城市冰雪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对应降雪预警级别,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通报应急响应级别。

5.2四级(小雪)应急响应

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蓝色预警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带班,工作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进入清雪除冰临战状态,人员、车辆全部在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大型清雪设备要泊至作业区域主要路段,融雪剂撒布机要装车待命。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各自内部、出入口及院区周边人行道的清雪除冰工作。沿街单位、店铺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的清除。社会清雪力量负责开展院内、出入口及院区周边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的清雪除冰工作。飞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内部、出入口及周边的人行道的清雪除冰工作,由各自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3三级(中雪)应急响应

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黄色预警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开展检查巡视。各区(开发区)组织开展辖区清雪除冰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工作。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据树木所有权限及时清除树上积雪,防止积雪过厚压折树枝,造成交通阻碍及伤人事故。

5.4二级(大雪)应急响应

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橙色预警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及各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在应对中雪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清雪除冰工作。市应急局视情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驻临武警部队应急队伍,重点支援高架快速路、重要干路等扫雪除冰工作。市公安局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各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基本物资保障。

5.5一级(暴雪)应急响应

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橙色预警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在应对大雪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驻临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扫雪应急预案。各级各相关单位排查并消除因积雪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生灾害后,各级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交警部门优先保障水、电、气、救护等民生需要的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必要时派警车开道护送。重大雪情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6响应结束

当雪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清雪防滑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清雪防滑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6 清雪作业要求及标准

6.1清运雪作业要求

6.1.1市区道路清雪作业应保证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6.1.2清雪作业坚持机械作业和人工作业相结合的原则,以机械作业为主,使用融雪剂、防滑沙为辅。

6.1.3降雪发生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以雪为令,快速应对,以“上下班时段确保道路畅通”为目标,按照第一位防滑保交通,第二位清雪运雪保环境的指导思想展开作业。

(1)无论白天夜间,只要降雪,要立即组织清雪除冰队伍及设备20分钟内到达各责任路段展开作业。

(2)小到中雪。白天降雪,机动车道要随下随清,到晚9点以前,都要保证路面基本畅通,温度过低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雪水结冰打滑;晚上降雪,各自灵活安排作业时间,第二天早7点前,要保证道路基本畅通。

(3)大到暴雪及以上雪情。预报白天降雪,设备和人员要提前到岗值守备勤,一旦降雪,立即开展作业,保证道路交通不堵塞;晚上降雪,要通宵作业,力求达到最佳道路清雪和防滑效果。遇到持续强降雪,要保证人员、设备能够轮班轮岗持续作业,保证城市交通运行正常。

(4)上下班高峰期。要根据降雪情况,提前对路口、坡路、弯道、桥梁及易打滑路段安排作业,所有防滑车辆和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随时帮助打滑车辆顺利通行,防止上下班高峰期间交通堵塞。

6.1.4清雪作业要按照先重点区域后边缘区域,先主要路段后次要道路,先快车道后慢车道,先坡段后平路的原则进行组织,重要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地段,要优先清理。所有道路、区域在开展清雪作业时坚持先打开通道、再全面清理的原则。

6.1.5清雪作业时,融雪剂撒布应坚持科学撒布、少量控制的原则。小雪时原则不撒融雪剂,必须使用时只对坡度较大的路段撒布,或者用扫雪滚刷清扫坡路的积雪。中雪以上降雪时,要先使用推雪铲将积雪推至路边,再根据降雪量、降雪趋势和降雪时间,利用除雪滚刷清扫路面,确实需要时,再适量撒布融雪剂。融雪剂应在清除表面积雪仅剩薄层时方可进行撒布。融雪剂撒布后,为确保融雪效果,至少在45分钟后方可组织机械化清理。

6.1.6清雪作业时,要根据降雪及路面积雪情况合理调用清雪机械与设备数量,鼓励因地制宜采取效率较高的多种清雪机械与设备联合作业的方式。实行清雪车辆及设备联合编队,各负责一片区域或几条道路,每组编队由滚雪刷、除雪铲、撒布机、装载机、自卸车组成。清雪作业时,对单条单向道路实行压茬推进、全面覆盖、不留缝隙,根据雪情,确定来回清雪次数。

6.1.7清雪作业时,根据雪量从大到小依次使用的设备为除雪铲、滚雪刷。天气预报为阵雪或小雪时,主要依靠清雪滚刷进行清扫;天气预报为中雪以上时,主要依靠滚雪刷辅以除雪铲等机械不间断作业的方式,清除路面积雪。暴雪时,采用除雪铲在前,滚雪刷在后,各类机械联合作业,每台机械负责半个车道的模式进行作业。每个路口转弯处向外延伸3米左右为作业距离,直行推雪形成的雪垅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将积雪堆在道路转弯处、其他单位门口或人行道上,不得向车行道扬雪。

6.1.8清雪作业时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车辆、人员安全。

6.1.9市区道路积雪装运作业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各类装卸机械与设备要尽量避免阻碍交通。先用机械设备将清理的积雪堆积至各路段预定地点,由人工用铁锹沿路沿石根清理出20厘米,防止铲车铲到路牙石。用人工+机械配合的作业模式,将积雪装车。

6.1.10各预定地点的堆雪必须及时外运,并倾卸至临时指定地点。

6.1.11社会力量组织清雪,主要依靠小型车辆和人工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先通后清的原则,确保院内和出入口畅通。中雪以上,对院区周边路沿石以上人行道可以先行清理出80厘米以上宽的连贯通道,方便通行,再根据降雪和天气情况逐渐全面清理。

6.2清运雪作业标准

主干道、重点路段、坡路、弯路、道路交叉口、桥梁要做到随下随清,确保道路畅通。其他路段清运雪执行以下标准:

6.2.1清雪时限

小雪:所有道路随下随清,保持畅通。

中雪:主次干道、重要区域随下随清,雪后6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背街支路等其它道路雪后12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

大雪:主次干道、重要区域随下随清,雪后12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背街支路等其它道路雪后24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

暴雪以上:主次干道、重要区域随下随清,雪后24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背街支路等其它道路雪后36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

6.2.2清雪标准

主次干道、重要区域道路通畅达90%,背街支路等其它道路通畅达80%,人行道道路通畅到70%。区间道路、物业小区主要道路按照背街支路标准执行。

7 善后恢复

7.1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运至指定倾斜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残冰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7.2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交警部门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

7.3每次清雪除冰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8 保障措施

8.1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雪除冰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要健全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切实把降雪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8.2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有效开展本辖区清雪除冰工作,切实保证所属道路雪天交通通行条件。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清雪除冰工作方案完善应急机制,细化处置程序,本着“责任明确、预案周详、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做到责任、预案、设施、人员、经费、积雪消纳场所“六落实”,购置充足的扫雪设备和融雪剂,并储备到位,除雪作业要做到“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并举。

8.3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清雪除冰责任。各级要划分沿街单位的责任区,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与沿街单位、店铺签订清雪除冰责任书,特别是新建改造的道路要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扫雪无“盲区”。同时,要对清雪除冰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要求沿街单位和店铺按照环境卫生责任要求,以雪为令,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扫雪工具、机械和运输车辆,组建骨干队伍和突击队,随时为抢险救援做好准备。

8.4强化指挥,确保清雪除冰工作万无一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对重点部位和路段要重点保障。尤其是元旦、春节等假期,适逢中小学、高校放假和春运高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基层要保证有一定的扫雪力量,确保节假日扫雪工作组织到位。

8.5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清雪除冰期间,市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对突出单位和典型事例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主要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预案管理

9.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清雪除冰预案的编制、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

9.2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