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保障农业生产、防御减轻气象灾害和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装备:“三七”高炮、烟炉、火箭发射系统、空气燃气炮。
二、作业时段: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作业影响区域:高炮、火箭作业点周边12公里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人雨弹弹丸、未完全爆炸弹丸碎片或火箭弹残骸。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增雨防雹作业期间,不得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请尽可能待在室内。
2.若发现未爆炸的人雨弹弹丸或火箭弹弹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派出所或气象局,以便妥善处理。
3.如捡拾后因擅自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发不良后果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因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六、市、县气象局联系电话:
临沂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8129109
莒南县气象局2122752 沂水县气象局2232932
沂南县气象局3221657 蒙阴县气象局7143762
平邑县气象局8458121 费县气象局 5220705
郯城县气象局6221035 临沭县气象局 6202221
兰陵县气象局5121711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工增雨防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