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列入《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决策概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部署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临沂市作为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函》(鲁医保函〔2022〕51号)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通过3-5年改革试点,高标准完成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任务。2023年制定公布试点操作细则,并按新机制做好实质性启动定调价准备工作。到2025年,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方案》的态度;
2.公众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3.《方案》实施后对公众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4.《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化解措施;
5.公众对《方案》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填写电子问卷调查表、电话、邮件、电子信箱等方式提出对本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责任单位: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评估实施单位: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蒙河路107号
联系电话:李科长 7357913
王工 8618002
电子邮箱:115106215@qq.com
2023年5月17日
《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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