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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风险预警公告
   时间:2023-06-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理性进入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发布临沂市网约车行业风险预警公告。

一、截至2023年5月底,我市共注册网约车平台公司88家,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认真开展行业调研、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和市场行情、充分评估行业风险、谨慎进入网约车市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二、目前我市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24000余人。受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快速增加等因素,据测算,我市网约车单车日均接单量不足10单,驾驶员小时流水约20元,网约车运力已呈现饱和态势。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人员详细了解网约车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车辆是否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条件等情况,详细了解与平台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承担的风险,详细了解从业人员实际收入情况等,做出理性从业选择。

请有意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知晓以上风险预警内容,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出理性选择,并做好承担所有政策、法律和投资风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4日



行业须知: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应当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