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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3-16

 

各县区旅游委(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局:
    进一步净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17〕35号)和《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总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鲁旅办发〔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旅游委研究决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
    一、总体要求
    本次行动从2017年3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5月底结束。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持续预防和纠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导游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开展文明旅游活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努力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按照省旅发委部署,本次行动主要是开展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
    (一)对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
    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无旅行社资质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对辖区内各类无证照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摸底造册,鼓励有意愿长期经营旅游业务的市场主体办理旅行社资质,合法开展旅游业务;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处理。
    (二)对不规范的旅游合同进行清理
    依法对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的规范程度、补充协议的完善、履行合同契约以及旅游行程单、意外保险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清理和整治旅行社不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不载明导游服务费用、地接社等基本信息,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行业潜规则加重旅游消费者责任或减免经营者义务,以及旅行社提供的出行前行程和出行后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旅游合同不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清理
    依法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以及其他商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进行检查。重点清理旅行社发布低价信息招徕、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不合理低价”进行清理
    重点查处赴云南、港澳、泰国、韩国线路中的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行为;组团社向地接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委负责统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并选择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检查。各区县旅游委(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市旅游委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旅游局将派出督查组,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或整治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加强信息沟通上报。本次活动期间,各区县于3月15前确定并上报联络人信息,每月25日前各区县将市场检查、旅游行政处罚、“1+3”旅游市场综合管理体制建立情况形成小结上报市旅游监察大队。本次春季行动总结要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5日前报市旅游监察大队。
    联系人:任伟    电话:8303678
    传真:8127571    邮箱:lysjcdd@163.com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