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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时间:2024-01-02

为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保障农业生产、防御减轻气象灾害和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装备:高炮、地面播撒装置、火箭发射装置、空气燃气炮。

二、作业时段: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作业影响区域:高炮、火箭作业点周边12公里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人雨弹弹丸、未完全爆炸弹丸碎片或火箭弹残骸。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增雨防雹作业期间,不得在作业现场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2.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用弹,应迅速保护现场,并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镇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联系,以便妥善处理。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捡拾、拆卸、烧、烤、敲击、藏匿或转卖。

3.如捡拾后因擅自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发不良后果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因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六、市、县气象局联系电话:

临沂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8129109

莒南县气象局2122752 沂水县气象局2232932

沂南县气象局3221657 蒙阴县气象局7143762

平邑县气象局8458121 费县气象局 5220705

郯城县气象局6221035 临沭县气象局6202121

兰陵县气象局5121711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