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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时间:2014-07-07

公开选聘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临政办发[2014]28号)规定,现就公开选聘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临沂市市直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7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628室)。

联系人:王小莉 李维超 联系电话:8726772

(三)报名材料。本人填写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法律顾问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市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lyfz.gov.cn)进行下载。

四、选聘程序

(一)按照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案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二)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谈,并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按照1: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三)市政府法制办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研究提出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查。

(四)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印发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支付报酬。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