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知
根据《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2〕26 号),现就2015年度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临沂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申报奖励。
二、项目范围
(一)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项目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申报奖励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是2014年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
(二)2014年度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三)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014年度通过验收的单位。
具体等次奖项情况详见《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
三、应提交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二)《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申报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奖励的,填写附件一,申报其它项目奖励的,填写附件二);
(三)申报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奖励的,要提交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中涉及专利的,要提供专利证明;申报承担各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奖励的,要提交相应各级标准化管理组织关于同意设立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奖励的,要提交项目确认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五)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县区有关单位申报。
(二)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4月30日。申报材料经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晓东 2656033,杨福真 265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