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新闻 >> 公示公告 >> 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广泛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3-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广泛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7日

临沂市广泛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切实维护我市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依法查处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从根本上治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混乱无序状况。

(二)严厉打击无经营证照或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坚决堵住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源头。

(三)依法查处未经许可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20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宣传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各县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专项整治行动之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总结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以集中行动解决突出问题,以日常监管巩固行动成果,加大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整治力度,切实规范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质监、经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从根本上治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混乱无序状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利用广告推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安装服务等违法行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未经批准擅自接收传输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路检路查职责时,对发现运输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监管力度,依法检查、查处运输(收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拒绝、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制定落实优惠政策。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送到千家万户。按照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惠民工程的要求,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对低保户、残疾人、农村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免收有线电视安装费,免费收看9套含本地节目的有线(模拟)电视;对自行拆除并主动上缴全套“小耳朵”的,在安装费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免费收看9套含本地节目的有线(模拟)电视;对以社区或村居为单位集体安装并签订“无小耳朵”社区协议的,除全部免除所有用户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外,享受“无小耳朵”社区数字电视优惠套餐。(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山东广电网络公司临沂分公司)

(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健全完善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张贴通告、印发宣传单、广播电视黄金时段播放广告和宣传车宣传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维护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市广播电视台要加大正面事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每天在黄金时段播出整治通告;临沂日报社要开辟专栏集中报道整治工作,并跟踪报道后续整治情况;山东广电网络公司临沂分公司要组织宣传车深入到乡镇、村居、市场,进行巡回宣传,引导用户自行拆除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自觉安装使用数字电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公司临沂分公司)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国家政治、信息、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全市广电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县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抓好抓实。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复杂性、敏感性,主动做好舆论引导、舆情研判和舆论应对工作,防止引发群众不满情绪。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细化任务,统筹安排,切实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监管,扎实开展集中行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源头打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活动,使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依法行政。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切实做到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对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要明确要求其规范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