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社会各界: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立法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作为设区的市,被依法赋予地方立法权,市政府依法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政府规章。为增强政府立法透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政府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 ,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重点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发挥立法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基本要求
(一) 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政府立法权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立法建议项目已经调查论证或者有草案的,欢迎提交调查论证资料、草案以及立法参阅材料等。
(三)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提交方式
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至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628室),电话(传真):8726772,电子邮箱:lyfaguike@163.com。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