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临沂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依法履职能力显著增强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9项、行政权力事项30项,国家、省取消事项全部对应取消。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群众办事创业更加方便快捷。严格清理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取消法律法规依据不明确的收费事项11项,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收费项目19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40个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直部门全部制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水平。
(二)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2016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0.2万户,新增注册资本(金)1505.9亿元;发放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1.3万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4646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目前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28万户,累计公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3464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设立市场监管抽查人员名录库,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实现了工商登记与后续监管的有序衔接。目前,已有428名工作人员纳入名录库统一管理,去年共抽查企业4499家、个体工商户76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17户。强化市场执法监管,查办违法案件近1万件,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等案件230件;开展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约谈企业24次,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7件。
(三)优化公共服务。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印发了《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确定了19项重点任务,并分别明确任务目标、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印发了《临沂市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启用,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61项、行政权力事项207项;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联网互通,市县2989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录入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加强社会和生态治理。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了任务清单、通报约谈、观摩评议、下抓一级、“1+1”帮扶等“十项制度”,并选取425个示范点先行建设,全市立体化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市共建成综治信息平台3705个,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24.98%,临沂市被确定为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示范城市。铁腕治理大气污染,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居全省第7位,PM2.5、PM10、SO2、NO2浓度分别改善11.8%、9.9%、19.4%和8.3%,优良天数增加52天,获省生态补偿金1494万元。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11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41个市控断面综合达标率为8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大力植树造林,打造绿色屏障,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6%。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14起,处罚金额1.15亿元。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制定了《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确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方面的具体程序,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3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建议3件、调研项目建议5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立法听证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立法专家论证机制,建立立法和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选聘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财政经济、科教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专家学者86名,广泛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考察、论证和评估等工作。2016年,我市颁布了《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完成《临沂市城市供热条例》、《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明确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常务会议一律不予审议,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公布已出台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2016年,全市共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5件、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8件;备案审查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8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5件。
三、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严格履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各类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等,先后聘请有关部委规划院、安永等国内知名智库,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临沂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医药战略发展规划(2016-2030)等提供决策咨询。对“三引一促”、企业“二次创业”、商城国际化、民生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听取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吸收采纳合理建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2016年,全市确定了《临沂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临沂市2016年度基准地价调整和标定地价设立成果》、《临沂市沂河河湾水源项目工程》等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并印发了《201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成立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15名法律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内容、程序、主体权限等进行审查,2016年法律顾问共审查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73件、合同协议54件,参与论证重大决策事项5项。
四、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
(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级层面,整合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局共6支专门执法队伍,设立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同时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19个事业单位及市公路局三个区分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编制人员一并划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县级层面,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沂水县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的“大综合”执法模式,整合15个部门单位的执法职责和7支专门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保留了8支部门领域内专业执法队伍;费县采取领域内“小综合”执法模式,整合10个部门单位的执法职责和3支专门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将20个部门单位的执法职责和11支专门执法队伍整合到8支执法队伍中。目前,省政府已批复同意《临沂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我市正起草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拟于近期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共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32期、执法证件年审培训60余场(次),累计培训执法人员1.8万余人。严把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入口关”,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授予执法证件,2016年全市共有6362人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考试通过率80%。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结合年审审验,对全市26944名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各类人员1226人。
(三)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组织市、县两级700余个部门1300多个执法主体开展自查,经过严格审核,确定了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6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321个、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20个、未予认定行政执法主体300余个。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临政字〔2016〕167号),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96个,各县区也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五、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6年全市共审计项目单位944个,查处主要问题资金805.6亿元。深化财政金融审计,对128个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处主要问题金额342亿元;对57个县区、乡镇开展了财政决算审计,查处主要问题金额20.6亿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对465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定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问题资金106亿元,对53名市管领导干部实行了离任交接。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积极开展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在市级和河东区、郯城县、沂水县3个试点县区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3000余卷、整改评查问题6000余个,有力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创新责任机制,沂水县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网格化体系,将监督责任落实到关键部位和重点人员,明确执法责任主体,执法监督更加有效。加强执法监督部门与检察、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对接,郯城县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了行政内部层级监督与外部检察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了监督合力。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印发了《2016 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奖惩办法,并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年底考核的方式,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政务微博、政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努力增强传播效果,目前累计设立微信425个、微博80个,其中“临沂环境”微博荣获2016年第三季度“全国十大环保系统微博”第一名。
(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接受人大视察和问询。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出台了《临沂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诉调对接推进会,总结推广蒙阴县、兰陵县等县区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全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搭建多元化解平台,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法制服务中心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打造市政府行政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现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民商事仲裁等多种方式的有机整合。2016年,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20815件,调处成功20404件,调处成功率98.02%。
(二)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修订了《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界定了应诉机关、应诉承办单位,明确了行政应诉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行政应讼情况报告制度。2016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60起,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出庭应诉24起,办理共同被告案件77起。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模式,妥善化解行政纠纷,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41件,其中市复议办办理334件,综合纠错率超过40%,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在临沂召开。着力推广仲裁制度,全面规范立案、审理、裁决、送达程序,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2016年共受理案件376起,涉案标的额5.8亿元。
(三)稳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信访积案集中化解活动,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1840件积案中,已化解1771件,化解率96.25%,超额完成省定任务。严格落实初信初访办理责任,规范信访事项登记、告知、转送、交办、督办、回复等工作环节。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不断提升信访基础业务“四率”水平。
(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着力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力量、调解手段无缝对接。通过诉前告知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和执行等方式,推动“诉调对接”;通过在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接受检察机关委托对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推动“检调对接”;通过公安机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情节轻微案件进行调解,推动“公调对接”;通过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引导当事人理性化解矛盾,协调后续理赔事项,推动“交调对接”;通过在市、县区建立独立于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医调对接”;通过实施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出台《关于建立幸福家庭引导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婚调对接”。同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推动公安、人社、国土、工商、规划、住建、城管、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注重发挥司法调解权威作用,努力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全过程,依法做好调解与执行和解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七、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强化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法治水平、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五落实”要求,依托“沂蒙干部大学堂”、集体学法等载体,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资深行政审判专家蔡小雪、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郭修江来我市作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辅导报告。各县区、各部门也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集体学法活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严格落实法律素质测试制度。将法律素质测试作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采取统一集中考试的方式,随机抽取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640名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单人单桌、计算机闭卷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主动性、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八、保障措施更加坚实有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5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纲要引领作用。出台了《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了7个方面、40项具体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目标和行动路线,为全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印发了《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形成了年初安排部署、定期督导调度、年末检查考核的工作推动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进行了全面解读,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