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路宝莹访谈: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推动国有经济科学发展
2012-11-27
市政府网站: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我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状况如何?
路宝莹:多年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按照国有资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方向,加快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将国有资产向基础性、重要性行业集中,全市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288户,资产总额394.15亿元,国有净资产135.92亿元。其中:市属企业115户,资产总额308.37亿元,国有净资产104.75亿元;县区属企业173户,资产总额85.78亿元,国有净资产31.17亿元。市属国有企业中,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9户,资产总额136.09亿元,占市属企业资产总量的44%,其中水、电、暖、交通等公用事业类企业3户,生产经营类企业1户,投融资类企业5户;由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106户,资产总额172.28亿元,占市属企业的56%。
截至2011年,市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亿元,利税4亿元。其中,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20亿元,利税2.05亿元。2011年是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第一年,市级国有企业实现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7亿元(企业上缴利润0.2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87亿元)。其中,市管企业实现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1亿元(企业上缴利润0.01亿元,清收欠缴的国有资本收益0.4亿元)。
市政府网站: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以来,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路宝莹:我市自2004年底建立新型国资监管体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国有经济发展实际和需要,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临政发〔2005〕20号)、《临沂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程序》(临政办发〔2005〕50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1〕37号)和《临沂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1〕77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市企业国资监管运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企业国资监管工作机构日趋完善。到2011年底,全市有兰山、莒南、沂水、沂南、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县区成立国资局(办、委、中心),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罗庄、蒙阴、平邑、费县、临沭5个县区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河东、苍山设立的企业国资监管机构为县财政局的内设机构,兰山、郯城、苍山等6个县区成立了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二是企业国资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法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及综合评价、财务监管、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等基础管理工作,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有效地防止了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实现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自2005年以来,市属国有企业实现经营收入220亿元、利税21亿元,上缴国资收益1.57亿元(自2010年建立国有资本预算以来);开展政府信用融资185.1亿元、存续余额90.3亿元,为政府项目提供担保19.7亿元、存续担保41.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负担社会就业3.5万人。其中,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实现经营收入70亿元、利税12亿元,上缴国资收益0.9亿元(自2010年建立国有资本预算以来);开展政府信用融资107.1亿元、存续余额48.3亿元,为政府项目提供担保89.7亿元、存续余额31.7亿元;负担社会就业1.5万人。
三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企业改制程序,加快了企业改制步伐。共完成36户市级企业改制,改制资产总量56.8亿元,涉及企业职工4.7万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坚持以优势企业和关键领域为核心,充分利用招商引资、增资扩股、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资本运作手段,吸引市外资金75.58亿元,大力推进对外合作和战略重组,加快培育了沂蒙水务、新华印刷、蒙山旅游、商城、环卫等一批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的大企业集团。
四是以市管企业为主体的全市企业国资监管、运营架构基本形成。通过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普查,掌握了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家底和布局特点,初步形成了以市管企业为主体的全市企业国资监管、运营“三七一三”基本架构和“四化”工作目标,为下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化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政府网站:今年是《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请问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作了哪些具体工作?下一步如何打算?
路宝莹:《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条例,全市国资系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制定了《条例》学习宣传实施方案,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将学习宣传活动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企业、科室。二是强化学习,搞好培训。在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条例》学习宣传座谈会议,聘请省国资委专家作专题讲解,对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市直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各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了培训,使大家更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条例》的内容与精神实质。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条例》宣传列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在《临沂日报》原文刊登《条例》、答记者问,组织各市管企业悬挂宣传条幅,在市国资委网站开设了学习贯彻《条例》专栏,及时刊发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四是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对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通过深入调研,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推进与《条例》配套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研究出台配套制度15个,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结合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根据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和企业布局特点,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分类研究,明确了下一步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1〕37号)和《临沂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1〕77号)等有关规定,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含市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市国资委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委托监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政府网站:今后我市将如何进一步调整国有资产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路宝莹:总的原则是:坚持国有资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方向,将资源向重点行业和基础产业领域集中,为优势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和资源,进一步调整国有资产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具体工作上,需要对市属115家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因企施策,按照“四个一批”的思路(发展壮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产清算一批),加快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步伐。一是发展壮大一批。在规范发展现有直接监管国有企业的基础上,适时将在我市国有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位置的部分国有企业,逐步纳入直接监管范围,重点培养,发展壮大,提升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提高市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二是整合重组一批。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互补”的原则,以相关行业中优势企业为主体,将相关企业优质资产整合到优势主体企业,扩大主体企业资产总量,拓宽业务空间,完善产业链条,提升行业地位,实现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资产优、效益好、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三是改制退出一批。按照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原则,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困难、缺乏发展后劲的企业,采取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资产,加快国有资产退出,所得收益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四是破产清算一批。对部分经营状况恶化,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在确保职工妥善安置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条件成熟一家破产清算一家,逐步消化历史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