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局长侯波访谈:
发挥国税职能作用 服务全市经济发展
2013-07-02
市政府网站:各位纳税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和大家进行交流的是临沂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波同志。侯波局长将就我市的国税工作,尤其是“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等与大家进行交流,并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侯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政务访谈》栏目和大家进行交流。
侯波:主持人好,各位纳税人和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栏目和大家进行交流。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临沂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政府网站:侯局长,您好。现在已经是7月份了,您能不能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全市国税收入情况?
侯波:好的。
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完成国税收入87.64亿元,同比增长5.76%,增收4.78亿元。其中,国内税收收入完成76.93亿元,同比增长5.42%,增收3.95亿元。直接收入完成71.68亿元,同比增长5.30%,增收3.61亿元。市县级收入完成17.35亿元,同比增长3.62%,增收0.61亿元,实现了全市国税收入的平稳增长。
市政府网站:侯局长,我们了解到,咱们国税部门一直在持续采取措施,丰富服务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侯波:我们始终把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作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推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全市办税服务场所全面规范,在前期全省国税系统评选出的20家优秀办税服务厅中,我局有2家办税服务厅荣获这一殊荣。二是深入推进网上办税、全县(区)通办,做到了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和移动办税服务厅三厅并举,全面覆盖,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广大纳税人的高度认可。三是采取互设办税窗口、建立服务处或共建联合办税厅等多种方式,探索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强化了与地税部门协作。四是编制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和办税服务流程,使服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了服务的规范高效。五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及不同存续期纳税人对税法需求的不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积极利用“沂蒙国税博客”、“税信通”,为纳税人在线讲解税法、交流税收知识,使税收宣传在真诚沟通中得到深化。六是完善专家座席等特色服务,使12366热线成为咨询服务的重要渠道和了解纳税人诉求、分析纳税人需求的重要来源。推动成立纳税人协会,建立了常态化的征纳沟通协作平台和纳税人权益维护组织,在化解征纳矛盾、促进征纳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政府网站:侯局长,我们都知道,从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推行,请问这次试点涉及我们临沂的哪些行业?
侯波:这次全国的“营改增”试点,实行的是“1+7”的政策,与前期上海、北京等地的“1+6”相比,新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业,将其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其中“l”是指交通运输业;“7”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七个领域。符合上述行业条件的纳税人都属于我市“营改增”的范围。
市政府网站:为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咱们国税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侯波:为了确保我市“营改增”工作圆满完成,我们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市国税实际,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市局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业务小组,在系统内抽调精兵强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公方式,按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落实“营改增”工作。并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局务会、科室协调会,调度“营改增”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二是加强工作宣传。在市局内网设立了“营改增”工作专题,发布“营改增”最新政策、最新动态、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等,供系统内工作人员学习提高。通过互联网纳税服务QQ群、纳税服务微博、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即时解答大家的问题和疑惑。结合纳税人的基本需求,编写了《临沂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企业版),向纳税人宣传实务操作、试点政策规定,为“营改增”工作的顺利推行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先后派员参加全省“营改增”政策培训、师资培训、发票与防伪税控培训,以及办税服务厅人员培训、税收管理员培训等。同时,市局及时抽调业务骨干,在各县区开展巡回教育培训,指导帮助各县区局强化相关业务培训,确保系统内培训到位。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全市系统内相关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人员1200余人。
市政府网站:侯局长,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知道咱们国税部门为了确保试点成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作为纳税人,是不是也要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呢?
侯波:“营改增”试点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努力工作,也需要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
从现在到试点实施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广大纳税人要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营改增”各项规定,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做好各项信息的调查核实、数据测算、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三是积极参加我们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了解掌握各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为下一步的申报纳税等打好基础。
市政府网站:侯局长,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营改增”试点正式开始以后,试点纳税人应该怎样做好申报、缴税、发票等业务?
侯波:我市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纳税人从7月下旬就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领取发票,从8月1日起就可以开具发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但是8月份的纳税申报依然要到原来的地税主管部门办理。
从8月1日以后开展的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从9月份的申报期开始,就要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的话,在每个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还要到原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政府网站:侯局长,“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后,咱们国税部门还有哪些工作要做呢?
侯波:“营改增”正式启动,对我们国税部门来说,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以后还有更多、更细致的工作等着我们去做。一是继续搞好纳税服务。我们将根据纳税人需求,提供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纳税服务,在营改增税收政策、日常管理等方面,继续加大辅导力度,确保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平稳过渡,推动企业更好发展。二是继续搞好跟踪分析。加强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与反馈,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分析,向上级部门提出完善建议。在试点过程中,大家如果有困难和建议,可以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应、积极帮助解决。三是强化税源监控,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堵塞征管漏洞,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力度,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公平的税收环境,确保试点改革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市政府网站:请问侯局长,“营改增”企业的所得税是否一并划到国税局管理呀?
侯波:目前没有文件规定,营改增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也改为国税管征。因此,试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原已经在地税缴纳的,目前还是在地税缴纳。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因此,新增的试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应在国税缴纳。
市政府网站:侯局长,刚才有网友问,他刚开了家公司,是服务咨询行业,6月办理的营业执照。因为营改增的问题,应该去哪个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啊?如果是去国税办的话,什么时间可以办理?
侯波:按照相关规定,这位网友可持营业执照等办理税务登记所需的资料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鉴于该公司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实际,还应在该地税机关进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并领取办理国税业务预约单。之后,可以根据预约单注明的国税机关地址、电话到相应国税办税厅进行信息核对,并于8月1日后到上述国税办税厅打印领取由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税务登记证件的办理全部是免费的。谢谢!
市政府网站:侯局长,营改增后,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处理?
侯波: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的规定,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项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复印件及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市政府网站:侯局长,请想问一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侯波:2013年7月31日(含)前,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规定可继续享受相应增值税优惠。享受备案类增值税过渡优惠项目,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地税提供的试点纳税人减免税信息,或者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不需重新提出申请,直接办理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其他试点纳税人,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应提供申请资料,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或审批。其他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不需要备案。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失业人员就业”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项目的备案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除不需要备案或审批的增值税优惠项目,试点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备案或审批的,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试点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市政府网站: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侯局长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参加我们的访谈,并解答大家的问题。
侯波:感谢市政府网站为我们国税部门和纳税人之间搭建了顺畅的沟通桥梁,也感谢大家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最后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