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局长聂奎亮访谈: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3-07-16
市政府网站: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聂奎亮同志,聂局长,您好!
聂奎亮: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政务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
市政府网站:聂局长,据了解咱们临沂市地税局正在深入开展“弘扬沂蒙精神、争做地税先锋”主题活动,能向我们简要介绍下咱们开展主题活动的相关情况吗?
聂奎亮:好的。沂蒙精神是临沂人民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我们着眼于解决地税系统发展领域的现实问题,从深化创先争优、加强党性教育,构建地税系统核心价值体系入手,在系统内大力开展了“弘扬沂蒙精神、争做地税先锋”主题活动,营造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谐共进的系统氛围,形成了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品牌效应”,带来了系统上下的深刻变化。
一是在丰富活动载体中激发活力。我们把开展“弘扬沂蒙精神、争做地税先锋”主题活动,作为建设一流团队的有效载体,全面启动“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 活动,建立涵盖各个岗位20余万字的学习题库,组织开展全员岗位练兵和“六项”业务能手选拔考试,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和工作干劲。全市有2名同志进入国家级骨干人才库、55名同志进入省级骨干人才库、106名同志纳入市级骨干人才库。另一方面,以《山东地税岗位培训丛书》为教材,分别在扬州税务学院、临沂高级财经学校实施骨干人才培训和全员业务培训,开展业务达标活动,调动了干部职工勤学苦练、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在培育地税精神中凝聚力量。深入开展“奉献地税、建功沂蒙”活动,由全系统干部职工投票评选出“十佳沂蒙税官”、“十佳中心所长”等十项“十佳”典型,在全系统进行表彰,营造了见贤思齐、干事创业的浓厚工作氛围。从评选的各项“十佳”先进人物中,选取典型事迹,与道德讲堂相结合,用身边人讲身边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宣讲人员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巡回宣讲。在宣讲过程中,打破以往“道德讲堂”单一的演讲模式,通过情景剧、小品、评书、说唱、配乐演讲朗诵等多种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形式,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 “十佳”人物的典型事迹进行讴歌,宣讲活动历时2个多月,全系统2000余名干部职工现场聆听,得到系统内外的充分认可和肯定。在此基础上,制作《沂蒙地税先锋》书籍,收录了系统内近两年涌现的典型事迹,供干部职工学习,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
三是在推进科学发展中赢得支持。我们把开展“弘扬沂蒙精神、争做地税先锋”主题活动,作为促进地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支撑。从解决当前地税发展领域现实问题出发,焕发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转变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在系统内形成了“爱岗奉献、公正廉洁、务实创新、和谐奋进”的良好风貌,干部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得到切实加强,有力的推动了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
市政府网站:咱们地税局在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打造和谐税收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聂局长能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么?
聂奎亮:好的。各级地税部门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在推行县域集中征收的基础上,大力深化“一站式”纳税服务,不断促进纳税服务从“职业道德要求”向“法定行为规范”转变。一方面,充分发挥以一个活动日(地税局长服务日)、3条热线(行风热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一个培训学校(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为主要内容的“131”纳税服务平台作用,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召开税企“双诚”座谈会,及时宣传税收政策,为纳税人解疑释难,有效密切了税收征纳关系,提升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另一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开展“政策措施落实年”和深化服务企业“四比四看”活动为契机,编制《服务企业税收政策一本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千名地税干部进千家企业”和“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逐级分解落实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送政策上门,帮企业解忧,严禁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严禁一切刁难纳税人的行为发生,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进一步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优化了税收环境。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十佳’服务企业优胜单位”和“全市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市政府网站:聂局长,近期个人进行房产交易的行为较多,能介绍一下个人房产交易应该缴纳哪几个税种么?
聂奎亮:好的。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几个税种。
市政府网站:聂局长,个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聂奎亮:国家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同时,对于个人符合转让持有时间较长、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等条件的房屋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方面,契税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市政府网站:今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聂局长,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是怎么规定的么?
聂奎亮: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仍执行2006年的政策,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分别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一是据实征收。指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税率征收。
二是核定征收。指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市政府网站:去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聂局长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么?
聂奎亮:好的。去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市政府网站:聂局长,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都出台了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聂奎亮: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政府网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由地税部门移交给国税部门如何理解?
聂奎亮:根据《山东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移交方案》(鲁财税〔2013〕16号)的有关要求,地税部门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传递给国税部门,并非是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移交,“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将由国、地税部门共同管理,试点行业的应税劳务改为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非试点行业的应税劳务仍由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根据增值税、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等有关税费由地税部门征收。
大家如果需要了解具体“营改增”政策规定,可以主动向当地地税部门咨询,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省地税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