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朱承增访谈: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2015-02-10
市政府网站: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特别是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天,想就这两项工作和您交流一下。
朱承增:好的。
市政府网站: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那么,围绕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市纪委做了哪些探索,采取了哪些措施?
朱承增:“两个责任”的提出,首次厘清了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围绕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我们结合临沂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和配套措施,收到了初步的成效。配合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纪委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双报告”、履职谈话、述责述廉、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8个制度文件,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去年5月份,为加强对县区党政正职的监督,按照市委要求,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同15个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主体责任、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廉政谈话。6月份,市委班子和市政府党组率先向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责述廉。在市委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市12个县区、158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向同级党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责述廉。8月下旬,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对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强化了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12月上旬,由市委常委带队,集中对15个县区和12个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考核,检查结果计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成绩。同时,从12月中旬开始,市纪委派驻机构对8个市直部门开展了首轮巡查工作,重点巡查主体责任落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有力促进了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
市政府网站: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之后,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工作的思路有哪些调整,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变化,请您介绍一下。
朱承增:落实监督责任,必须深化“三转”。我们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从思想观念、职责定位、方式方法入手,切实解决不适应、不符合、不到位的问题,聚焦中心任务,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市纪委先后进行了两轮内设机构调整,人员力量进一步向监督执纪和查办案件倾斜。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加到5个,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目前,市纪委从事监督执纪编制人数占到机关公务员总编制的73%。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176个精简至15个;各县区纪委的议事协调机构也由1314个精简至171个,每个县区平均保留14个,减少87%。明确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调整原有分工,按照“三转”要求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不得分管征地拆迁、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影响履行职责的工作,决不能参与招投标等事项,否则就是违反纪律。例如,党风政风监督室成立后,市纪委下发通知,对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和规范,原先党风室参与的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三资监管等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不再直接参与;原先纠风办参与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保障性安居工程、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专项治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也不再参与;同时不再具体承担公车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三转”之后,虽然不再直接参与具体工作了,但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了,而是把精力放到督促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上,把工作的重心放到责任追究和问责上。这样,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用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另一方面也调动了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市政府网站: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大家普遍感到,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动真格、出重拳,坚定务实、雷厉风行,狠刹“四风”,党风政风出现了可喜变化,党心民心为之鼓舞振奋。那么,市纪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朱承增:好的。过去两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纠正“四风”必须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态势,将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执纪监督越来越严,处理问责力度越来越大,才能消除社会的疑虑,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坚定大家的信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风政风的好转问题,从而跳出“违纪-查处-再违纪-再查处”这样的恶性循环。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 从纠治公款购买月饼、贺年卡、烟花爆竹、会员卡等具体事情抓起,通过提醒约谈、明察暗访、查办案件、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清明、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接连下发禁令,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严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四公一大”(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的警戒教育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围绕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庸懒散、工作纪律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完善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出台了“十条禁令”,划出高压线和红线;下发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通知、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等30多个文件和通知,明确了纪律规定,初步形成了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范。2014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79个,处理1220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6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5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34人。同时,按照中央关于“通过曝光负面典型加强案例警示教育”的要求,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纪委先后8次公开通报了34起典型案例,县区纪委通报了471起典型案例,在全社会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发挥了很好的警戒作用。从全省通报的数字看,我们查处问题、处理人数均居首位。但是,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四风”反弹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我们将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以点带面、逐步深入,从而带动作风的整体好转。
市政府网站:从有关媒体上,我们了解到,去年市纪委在责任追究方面的力度非常大,发挥了很好的震慑作用。那么,请您介绍一下责任追究方面的情况。
朱承增:保证责任落实,关键在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去年,市纪委协助市委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追究的情形、量纪幅度、程序等进行严格界定,分清了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工作中,我们健全监督检查和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2014年8月上旬,市纪委对沂水中心医院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单位内部多名中层干部违纪违法被司法机关查处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责令沂水中心医院党委向市纪委、市卫生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市卫生局党委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前后3任党委书记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内警告和批评教育的处理。案件在全市进行通报曝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去年以来,领导干部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的22起,处理6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42人。进一步加大了行政问责力度,围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问责,去年以来,共处理3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今年,我们将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市政府网站:感谢您参加我们的访谈。
朱承增: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