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霖访谈: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服务“大美新”临沂建设
2015-09-01
市政府网站: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霖同志。
陈主任,您好!欢迎做客《政务访谈》。
陈霖: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政务访谈》和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
市政府网站: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各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改革举措密集出台。请您先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我市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都有哪些举措。
陈霖: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市委制定出台了《贯彻四中全会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改革任务进行了分工,其中涉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改革事项有72项,占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改革事项的1/3。在今年的人代会上,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六个临沂”建设目标,其中之一就是“法治临沂”建设。市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委会都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要求打好全面深化改革硬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制约因素,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和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电视会,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任务。
市政府网站:政府法制部门担负着依法行政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等职责,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承担的工作任务成倍增长。今年以来,随着《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修订出台,赋予了政府法制部门新的职责,政府法制的工作领域更宽、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成效。
陈霖: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干部队伍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积极探索,狠抓落实,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依法决策水平稳步提升。市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承办机构、审查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作了细化。市政府法制办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共审查市政府合同(协议)26件,参加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涉法论证会、协调会、听证会39次。深化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去年市县政府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部门和镇街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29个市直部门聘任了法律顾问,6个县区、开发区在乡镇、部门推行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围绕服务“三引一促”工作,组织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了“四个一”活动,防范和化解“三引一促”工作中的法律风险。1—8月,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124件、合同协议81件、其他文件243件,提出意见建议420余条。
二是积极发挥作用,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有效期、合法性审查等制度,1—8月,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合同)草案121件,按“三统一”要求登记编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登记编号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4件;备案审查县区政府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71件。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执法监督强度稳步提升。我市是全省6个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市之一,与市编办联合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河东、郯城、沂水3个县区作为全市第一批试点县区。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启用了新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顺利完成了全市5056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4208人执法证件年审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19名人员进行了全市通报。对43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66个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的378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归纳梳理出6大类、896项问题,召开了案卷评查问题通报会,跟踪督导评查问题整改。
四是切实履行复议应诉职责,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稳步提升。加强行政诉讼业务培训指导,规范行政应诉活动,修订了《市政府行政复议规则》,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复议办案难度明显加大,政府法制部门顶住压力,严格依法办案,有效纠正了一大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大量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内部得到实质性化解。1—8月,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15件,结案416件,其中市复议办办理案件220件,办结168件,办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9件。市县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06起,比去年同期增加277起;市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32件,各县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111件。
五是仲裁公信力稳步提升。继续坚持以宣传推行为先导,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案件办理为中心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展仲裁业务。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278起,标的额近15.96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3倍和16倍。
市政府网站:您刚才提到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试点,能不能请您再详细的介绍一下?
陈霖: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台的,从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体制、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监督程序、监督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调整。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等10余项制度。既注重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也注重对执法行为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实时监督;既注重个案的监督,也注重通过实行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约请谈话制度等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普遍规范和纠偏。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探索新路径、新机制,构建适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市政府网站: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临沂等9个市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请您介绍一下授予的地方立法权有哪些?我市都做了哪些准备?
陈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虽然限定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但是涵盖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比如就环保方面而言,可以在大气、水、土壤、噪音等各个方面立法。
当前,我市正处于科学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具有比较大的立法需求。为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政府立法专题业务培训,起草了《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就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待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尽快启动地方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制度竞争力,更好地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目前,我们正积极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欢迎广大网民朋友踊跃参与。
市政府网站:《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是网民朋友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次修法都对哪些地方做了修改,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影响?
陈霖:去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法学专家和媒体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总结了十大亮点:1、扩大受案范围。2、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3、应当登记立案。4、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5、增加调解制度。6、完善审判监督。7、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8、可跨区域管辖。9、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10、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对具体工作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受案范围扩大、登记制的实施都使得案件大幅增长。以市县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为例,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市政府作为被告及共同被告的案件增加了32件,各县区政府作为被告及共同被告的案件增加了68件,增加的案件数均超过了去年全年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数量。二是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新法实施前,经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维持决定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只有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新法实施后,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维持决定的要作为共同被告去应诉。这就对我们的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法定义务。新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将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被告上级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处分的司法建议”。这就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目前,我市已有5个县区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四是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积极。针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问题,新法增加了三项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罚款;二是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三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负责人首先要担责。
市政府网站:陈主任,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
陈霖: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祝大家工作顺利、事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