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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448101-02_H/2016-0920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 | 2016/09/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8月份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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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9月19日 地点:市环保局10楼会议室 内容:临沂市环境保护局8月份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环保局科长:凌绫 新闻发布稿: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8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起,其中已立案查处7起,其余3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山东鼎铭铝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刘洪亮; 违法行为:拒绝检查、固体废物存贮不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费县六和化海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卜庆军;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吴锋清; 违法行为:废酸储罐未设危险废物标识;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胡顺珍; 违法行为: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沈金涛; 违法行为: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市正茂皮革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郭长青; 违法行为: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汇力机械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杜 力; 违法行为:酸雾吸收塔破损,导致含酸废水渗漏 到雨水管网,并用氢氧化钠倒入雨水 管道进行中和;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在7月28日—9月30日期间,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制造、农药制造、电池制造、造纸、金属表面处理、涉重金属、焦化、建陶、涉废酸、涉废碱、纺织印染、机械制造、车辆制造等重点行业,并以及2014年以来环保部、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并纳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非法利用处置等各链条的实际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责任。目前,专项行动正在持续。 三、开展沂蒙环保世纪行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环保工作深入开展,9月7日至9日,由市人大城环资委和市环保局组织,联合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沂蒙晚报、鲁南商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展了沂蒙环保世纪行走进费县、沂南县和高新区活动,共对三个县区的涉水、涉气、涉固废企业和人工湿地进行了现场督导和实地采访。同时对辖区内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费县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任何工业项目、涉水项目,同时要按照《山东省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考评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沂南县和高新区要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起统一的推动协调机制;不断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改造工作进程,对工业燃煤大锅炉,推行超低排放改造;对10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严防燃煤锅炉反弹,对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燃用废油锅炉的,坚决取缔或拆除。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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