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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1-02_zcjd/2017-0504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15/12/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5年12月18日

地点:市环保局10楼108会议室

内容:通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周晓东

发布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副处长:林建营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赵大勇

新闻发布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改革前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保障制度,对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项制度不完善、不可持续的弊端日益显现。特别是退休金一直是根据工龄长短对工资进行打折确定,不能完全体现职工的劳动贡献,而且退休费替代率高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同时由于待遇水平相差较大,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很难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阻碍了人员的合理流动。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改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历经多年的试点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自2014年10月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一重大决策。

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

1、实施范围。改革适用于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驻临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2、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工资额的20%和8%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额的8%建立个人账户。对于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工资额的8%和4%缴费,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3、养老金计发政策。改革后,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改革前后待遇衔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一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二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主要体现“长缴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主要体现“多缴多得”。三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实行两项过渡性政策,尽量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第一项政策——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第二项政策——设立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的部分,过渡期第一年退休的发放10%,每年提高十个百分点,过渡期末年退休的发放100%。

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经过共同努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今年10月,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发〔2015〕22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11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新制度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下一步,全市人社系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区做好改革工作,确保全市政策的统一规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二是及时跟进国家、省的最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三是组织开展好政策、经办和信息应用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有针对性的解疑释惑,凝聚社会共识。

今天发布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2015年12月18日

问题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专业性比较强,您能概括介绍下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吗?

好的。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实现了单位养老向社会养老方式的改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二是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确定机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根据在职时的缴费情况计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种计发办法能够准确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体现了基本规则的公平。三是改革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机制。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统筹调整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四是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问题二: 大家一直比较关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这次改革对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什么规定?

近年来,职工跨地区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间流动日益频繁。这次改革专门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了规定,实现了有序衔接,将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这保证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连续积累。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其改革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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