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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1-10_F/2018-0105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18/01/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解读《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解读《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18年1月3日

地 点: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542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王永凤

发布人: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廷喜,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田立,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邵泽玉

 

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廷喜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政府法制工作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针对我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对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构建良好的停车秩序,发挥地方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及起草、审查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不合理,公共停车场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供需矛盾紧张;二是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使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较低,公共办公区域白天停车难和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三是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滞后,城市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欠缺;四是停车管理秩序混乱,城市道路、居住区内以及其它公共场所乱停车、私设停车障碍等违反停车管理秩序的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城市交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引发了很多管理上的难题,城市停车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支撑,亟须通过政府立法为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办法》起草、审查过程

市城管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实际,进行了前期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审查和修改,在起草、审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一是进行了充分的立法调研。召开了由相关停车场管理公司的代表、政府部分职能部门代表、部分街道办事处的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并赴外地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停车场管理的经验;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面向社会发布了调查问卷,对城市停车管理中的难点、热点以及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书面征求了市直部门、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对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三是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停车场管理企业代表、市直有关部门、临沂大学、部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的听证会,征集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办法》充分吸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开门立法和立法的公开、公正。

《办法》共7章,56条。分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经营管理、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办法》根据我市管理实际,明确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在城市停车管理中的责任,规定了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等内容,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停车设施配建以及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的监管,突出解决公共停车供需矛盾紧张、居住区停车难、停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增强了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位记者朋友们,加强城市停车设施法制建设是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的重要抓手,《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办法》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将会继续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贯彻落实好这部政府规章,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参与本次新闻发布会,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幸福安康!谢谢大家。

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田立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破解“停车难”城市病的重要举措。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规划先行,立法先行。今年以来,市里先后编制出台了《临沂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20)、《临沂城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并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市城管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并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的出台,必将对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起到巨大促进和保障作用。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办法》的内容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

一是《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临沂市城市规划区。二是城市停车设施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市区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关于停车设施规划管理

一是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及时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计划。二是强化了建设工程停车配建规定。规定建筑项目应当严格执行临沂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资源,解决停车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等,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可以依法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和临时公共充换电站。

(三)关于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设施,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格局。二是强调了配建停车设施必须遵循“三同时”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交付使用。三是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推动停车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四)关于停车设施的经营管理

一是规范了停车场经营者的管理行为,《办法》规定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应当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并应向停车人出具统一监制的发票。二是贯彻了共享停车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其专用停车设施并可对外经营。

(四)关于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一是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原则。二是强化了对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和使用。三是规定了路内停车泊位的管养作业服务方向,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管养单位。

二、关于下一步《办法》的贯彻实施

市城管局将抓住《办法》出台这一难得机遇,把2018年定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年”,坚持“政府统一主导、规划足额配建、局部增加供给、存量整体盘活”的原则,加强与住建、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用好各项政策,逐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一是抓好《办法》的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掌握《办法》的内容。二是抓好现有停车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对外经营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做好停车设施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各项设施、设置齐全、运行正常,收费规范。三是推动智慧停车建设,结合智慧城管建设,推广停车智能化、信息化,盘活现有存量停车设施,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实现停车设施的共享利用。四是出台与《办法》相配套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补贴、道路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路侧汽车充电桩建设、共享汽车泊位管理等具体规定,加快城区停车设施建设。我们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步伐必将大大加快,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精细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必将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必将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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