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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448101-16_A/2018-0105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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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2月29日 地点: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542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政委、宣传部长 李春萍 发布人:市禁毒委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恩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人大常委会第222号公告向社会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市政府新闻办、市禁毒办联合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山东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我省面临的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山东省吸毒人员登记在册已达10.7万人,呈现出人群持续增长、区域逐渐扩大、层次分布面广等特点。其中我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1.02万人,是全省登记吸毒人员过万的三个地市之一,所有县(区)和乡镇(街道)已没有“无毒”地区。二是毒品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近三年来全省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万余起,毒品犯罪总量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我市破获毒品案件数量也逐年攀升,今年全市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556起,同比增长7.96%。三是制毒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吸制贩涉毒网络层叠交织。四是打击治理毒品问题难度越来越大,毒品犯罪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网络化特点明显,境外与境内、网上与网下、黑毒枪等问题叠加。与严峻的禁毒形势相比,全省大部分地市禁毒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在禁毒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工作保障、宣传教育、毒品管制和戒毒等方面,急需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2013年起,《条例》立法工作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2017年被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列为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期间,省公安厅会同省人大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多次进行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9月1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例(草案)》。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主动应对新时代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全面依法禁毒、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迫切现实需要,也是对国家禁毒法律体系和重要政策措施的有益补充和具体细化。 二、《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共分七章六十五条,主要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禁毒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多项规定和措施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鲜明的山东地方特色。一是突出“责”字当头。从“明责、考责、问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办承担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重要内容,建立禁毒工作述职讲评和考评制度;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二是突出禁毒宣传“全覆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和娱乐场所等应当依法落实禁毒宣传、防范措施。三是突出治理创新。规定建立毒情监测评估、药物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向社会公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针对制毒分子利用化工医药企业场所、设备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制毒活动现状,规定企业、个人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便于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制毒犯罪。四是突出人文关怀。对吸毒人员帮教、戒毒、矫治和挽救措施进一步细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以便于吸毒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减少社会歧视。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关爱救助吸毒人员及其家庭,规定了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法定关系人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和人文关怀。五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涉毒艺人、涉毒寄递物流、涉毒网络信息、“毒驾”、吸毒专用工具等社会热点问题和法律管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禁止性规定和管控处罚措施,对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面向全社会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做到人群全覆盖、场所全覆盖、时段全覆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支持、配合和监督禁毒执法活动。 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禁毒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共同推动新时代全市禁毒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见到新成效!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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