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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1-30/2016-0714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16/07/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6月份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6月份新闻发布会

时间:7月13日

地点:市环保局10楼会议室

内容:临沂市环境保护局6月份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市委网信办副主任:朱泽民

发布人: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山东省沂沭河环境管理处处长:冯凡华

新闻发布稿: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上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生态临沂建设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精心谋划,积极作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1—6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居全省第9位,PM2.5、SO2、NO2浓度分别改善1.3%、11.9%、8.2%,优良天数增加22天。8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43个市控断面综合达标率82.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一、环保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印发了《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巩固了环保工作大格局。实施“双罚”制度,对市级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在处罚企业的同时,等数额罚扣所在县区财政资金,目前已对3个县区涉及“双罚”的8起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涉及金额达231万元。出台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奖惩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调度、督导、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已公开约谈2个市直部门、1个区、2个街道,对4个县区实施了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同时,对县区大气生态补偿金实行“翻番”政策。

二、环境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27项重点任务,逐一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目前,394家污染治理再提高企业,已完成治理138家,开工324家,停产69家;18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已完成改造16台。完成治理大锅炉31台,淘汰10吨以下锅炉75台,56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完成32家;清理取缔土小企业294家。水污染防治方面。编制了《临沂市水污染防治计划》和国土江河整治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9个子项目PPP全部完成招标,青龙河综合整治工程已开工。对重点河流和涉氮行业企业集中排查、加密监测,对29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积极推广污泥减量技术。全力实施云蒙湖保护重点工程,已完成项目12个,在建项目12个,完成投资5.62亿元。实行生态补偿机制,1—5月份,共收缴水生态补偿金700万元。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对各县区危废管理人员和108家重点涉危废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建设危废分类处置项目1个,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网络示范项目12个。查办涉危废违法犯罪案件64起,刑事、行政拘留62人,取保候审4人。建立土壤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完成25个场地338个取样点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制定了《临沂市环保系统包县区包行业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建立起市级督查、县级监管、镇级巡查的责任体系。突出精准执法,选行业、企业解剖,分时段、针对性开展早查、夜查、突查行动。先后2次组织开展春季环保专项执法活动,检查企业352家、污水处理厂15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71起。对38家页岩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29家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全部依法处理;对16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发现的49个环境问题全部通报相关县区政府并依法处罚。集中对主城区土小污染项目清理取缔工作进行突查,随机抽查兰山区半程镇、罗庄区傅庄街道、河东区相公街道等镇街的450余个场所,共发现土小污染项目4个,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4个。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已对7个县区15个乡镇(街道)的33名相关责任人追究了责任。组织罗庄区、高新区、郯城县、兰陵县开展异地联合执法,检查企业28家。1—6月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06起,同比增长17%,处罚金额5679.72万元,同比增长23%。环保、公安联合查处环境犯罪、治安案件60余起,刑事、行政拘留52人。

四、安全防控体系逐步健全。举办了全市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技术比武,在全省率先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固废处置纳入比武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检查尾矿库46座、涉危涉化企业345家、涉重金属企业47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2个、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12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22个,已完成整改12个,正在整改10个,追究刑事责任1人。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排查重点排污企业575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227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7起,立案30起,停产整改2起,限期整改5起。积极推进违规建设项目联网工作,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108个项目、129个点位,已完成项目105个、点位126个,完成率97.7%。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5次,着手建设25个乡镇级空气自动监测国标站,全面提升预警应急能力。

五、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并进。一是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确定了以污水处理厂建设、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玻璃焦化窑炉脱硝、结构调整为主的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确保2016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率不低于6%。试点开展排污权交易,已有25个新建项目提交排污权指标购买申请,涉及二氧化硫1800吨、氮氧化物2200吨,到位排污权交易资金300万元。二是严格行政审批。共审批项目778个,总投资708.04亿元,同比增加77.5%。341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254个,完成率74.5%。三是加强生态保护。创建省级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争取资金4870万元,启动实施平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编制完成《山东省临沂市省级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省级生态红线面积3810.5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17%。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曝光环境违法行为181起。播出新闻700余条,稿件900余篇。“临沂环境”阅读量达4120万次,微信粉丝数达2765人。召开案审会20余次,审理案件280余起。开通“局长信箱”,接收各类信访、诉求信件121件,其中已办结并反馈112起,其余9起正处于调查落实阶段。五是加大招商力度。签订协议项目4个,在谈项目3个,引进B类人才1名、C类5名,争取上级到位资金9425万元。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1个,工业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协议3个,企业第三方污染治理合同122个,88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全面接手运营。六是注重能力建设。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和《内部控制手册》,提高了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选派2名干部到村任职“第一书记”、1名同志到省厅挂职锻炼。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开展“手抄党章100天”活动,组织集中学习28次。开展工作纪律督查70余次。深化“结亲连心”活动,47名干部联系141户群众,定期开展入户走访。

现将6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布如下:

1、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林位杭;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山东新沭化化肥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黄立坤;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3、临沂科创水处理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金立建;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少年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刘飞;

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君达瓷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高振法;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沂南县万兴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车荣广;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

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超标

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立即改正违法

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7、郯城县信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张洪生;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双骏建陶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孙文化;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扬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山东福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费县;

法人代表:马冬颇;

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费县平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费县;

法人代表:孙平传;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未采取措施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

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11、临沂森威板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王维强;

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

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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