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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6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解读《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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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地点: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542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永凤 发布人: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廷喜,市园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加平 王廷喜: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政府法制工作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针对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对规范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发挥地方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及起草、审查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至2017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1.11%、36.26%和20.19平方米,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和广大市民的要求仍有差距,绿地生态系统功能尚不完善。二是城市绿化管控手段还有缺失,随意改变绿化规划、侵占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建、管、养没有分离,园林绿化技术力量较弱。去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对《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作了修改,这就需要地方结合实际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城市绿化工作予以规范,以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办法》起草、审查过程 市园林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实际,进行了前期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审查和修改,在起草、审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一是进行了充分的立法调研。市法制办、市园林局组成调研组赴平邑县、费县、兰山区开展立法调研,了解城市绿化管理实际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立法建议,并赴外地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绿化管理和立法经验;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市编办、市住建、发改、城管、财政、规划、物价、国土等市直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对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三是召开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临沂大学市委党校专家学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等代表参加的论证会,征集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办法》充分吸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开门立法和立法的公开、公正。 各位记者朋友们,加强城市绿化法制建设是确保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的重要抓手,《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办法》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将会继续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贯彻落实好这部政府规章,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参与本次新闻发布会,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幸福安康!谢谢大家。 刘加平: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临沂市园林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办法》的内容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5章,共计45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部分。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市、县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此外,规定对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 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确立了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的划定程序、调整和管理作了强制性规定;细化了城市绿化建设指标;突出城市水系绿化建设:《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系建设,推进城市河道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营造滨水(河)生态景观。 (三)关于城市多元绿化 《办法》提出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理念,要求加强海绵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鼓励实施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以空间换绿地,进一步拓展城市绿化的发展空间;规定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 (四)关于城市绿化的保护与管理 明确了绿地管护责任主体和要求;规定了禁止危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野餐烧烤、种植蔬菜农作物、损坏座椅、花坛等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规定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五)关于法律责任 《办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未再作重复规定,仅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上位法规定作了强调,同时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增设了在城市绿地内实施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下一步《办法》的贯彻实施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下一步我单位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办法》宣传活动。在城市主要公园、广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集中开展《办法》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办法》专题培训;向广大市民发出爱绿护绿倡议书,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建设大美新临沂。 二是不断完善行业规划编制。完善《临沂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远期发展规划目标;强化绿化成果保护,提升绿地生态功能。 三是加强园林绿地管理工作。按照管理等级制定相应管理标准,形成权责分明,管理有序的绿地管理制度;根据绿地管护市场化运作的需要,探索新的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和市场化运营新机制。 四是加大绿化执法力度。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和电话,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毁绿占绿违法行为,按照《办法》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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