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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访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长江

   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湖州安吉余村调研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如何在实践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化为生动的现实,化为千万群众的自觉行动?诚信,无疑是一个十分有力的抓手。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环境准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奏出城市管理的强音。
   环境信用如何 绿黄红来说话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被视为一项重要的环境政策创新,企业环境行为好不好,看每年的环保信颜色评定结果自然就明了。2月28日,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长江向记者透露,截至目前,市环保局共对全市6200余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其中,红标企业100余家,黄标企业4000余家,新增绿标企业2000余家。
   据悉,我市全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按省厅要求,市环保局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 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计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计分记录、累计计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计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于长江说:“企业是环境保护的主体,环保信用评价就是一把衡量标尺。开展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就是将污染企业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环境信用变成企业的无形资产。”
   我市环保高压渐成常态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环保局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2017年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500人次,检查企业357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30起,处罚2.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8%、115%;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起,查封、扣押案件54起,限产、停产案件91起。
   为惩戒失信,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失信企业日常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环保(分)局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将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市环保局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我市还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保持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市级环保督察启动,目前已督察 4个县区,对2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督察期间共收到转办信访件911件,已全部办结,约谈152人、问责216人,立案处罚企业252家、罚款1165万元,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1起,行政、刑事拘留8人。
环保信用信息公开业已全面推动
   市环保局全面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已召开52次新闻发布会,曝光重点环境违法行为1063起。开播《环保在路上》电视栏目38期,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和各类环境问题864个。
   市环保局还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公示。
依托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平台,每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相关信息同步在20余家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开,并抄报发改、经信、金融等部门,实行信用约束。
   市环保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以及衔接工作有关情况,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常态化的信息互通共享,畅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沟通渠道,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据统计,2017年,联合公安查处刑事案件68起、行政案件171起,刑事拘留153人、行政拘留162人;检察院系统出具检察建议书27份,各级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48起,申请强制执行金额1718万元。
   于长江说:“通过环保诚信体系建设,能激发企业环境保护的内发动力,最初实现全社会各方面由‘要我治理污染’向‘我要治理污染’,由‘要我改善环境’向“我要改善环境”的转变,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记者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