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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230日至13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上级要求按照区域应急联动部署,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2019119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112启动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

1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2通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4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5城市建成区、县城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6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请各县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级响应期间,每日11: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大气办将组织对各县区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