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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观众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

   2021年9月24日,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6个,需调查落实的6个,目前已全部调查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群众反映,沂南县辛集镇后埠村东边养鸡鸭的污染水库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沂南县分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水库为辛集镇东埠后村村东北的汪塘,该处汪塘成倒“人”字型,外排口通过“村村通”东西路下埋设的水泥预制管道排入南侧的自然沟自流,最终汇入沂河。现场检查时汪塘水质较差,富营养化严重,水面漂浮大量富营养化的水生植物、秋收后农作物秸秆及换茬蔬菜秧、落叶等,无外排水现象,汪塘附近有异味。经了解,该情况最近才出现,主要原因是除雨水外,汪塘基本无外来地表水汇入,塘内蓄水供周边农田及蔬菜大棚等农业灌溉使用,9月下旬秋种用水量较大,外排水较少,塘内存水流通性差,导致汪塘水质变差。经排查,汪塘周边存在4家养殖户,1家养鸡、3家养鸭,均已配套建设晾晒场、粪污收集池。检查时发现汪塘周边的自然沟有粪污汇入的迹象,但无法确定确切来源。9月29日,沂南县分局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和4家养殖户,就该汪塘富营养化严重,秸秆、蔬菜秧、杂草随意倾倒以及规范周边养殖等问题共同进行研究,决定:1.由村委负责对该处汪塘彻底清理,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2.加强村周边排查力度,对存在类似情况一并解决,并建立巡查机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问题;3.对该处汪塘破损的铁丝围挡进行修复,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随意倾倒垃圾、秸秆等;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喇叭对村种植户、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对环境卫生的认识及对日常环境违法行为的检举,严厉打击危害环境行为。目前,汪塘内的污泥、柴草、蔬菜秧、落叶等均已清理完毕,清理后的污泥已妥善进行处理,汪塘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2、群众反映,罗庄区册山镇唐沙沟村养鸡的污染环境问题。经与举报人沟通,其反映的问题为册山街道办事处唐沙沟村养鸡场东南侧的垃圾场,堆放大量垃圾,污染环境。罗庄分局立即联合册山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垃圾场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唐沙沟村养鸡场东南侧、村民赵某成院落北侧,垃圾场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根据《罗庄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部门职责分工,罗庄分局将相关情况函告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3、莒南县壮岗镇东莲花村养猪的污染环境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临港区分局立即联合壮岗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养猪户为壮岗镇东莲花汪村村南徐某旺养猪户,现养成猪33头、乳猪28头,属于散养户。现场检查时有部分粪便及废水流入沟渠,已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函告壮岗镇政府督促该养殖户按要求建设沉淀池,并清理外排粪便废水。目前该养殖户已建设沉淀池,并完成周边粪污清理工作。下一步,临港区分局将督促壮岗镇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周边环境安全。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4、群众反映,河东区梅埠镇兰宅子村生活垃圾焚烧没有固定处理点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举报人一同进行实地调查。现场检查发现村西道路两侧堆有少量废旧轮胎和生活垃圾,未发现焚烧生活垃圾的问题。经开区分局立即函告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对道路两侧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下一步,经开区分局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5、群众反映,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和官庄村养殖场污水外排,导致鱼苗死亡问题。经河东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位于河东区凤凰岭街道何官庄村,负责人为刘某彩,目前养殖3000只蛋鸡,已建设废水沉淀池。该汪塘属于何官庄村委,由陈某某2021年7月份承包,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汪塘死鱼情况。经与举报人沟通,了解到死鱼情况发生在2021年8月份,因突发暴雨,养鸡场部分粪污随雨水沟渠排入汪塘,河东分局已将相关情况函告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进行办理,同时责令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目前,养殖户通往汪塘的沟渠排水口已封堵,粪污已清理完成。下一步,河东分局将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加强监管,确保养殖户污水不外排。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6、群众反映,莒南县岭泉镇沟头社区泡沫保温板生产厂家污染严重问题。经莒南县分局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生产厂家位于莒南县岭泉镇沟头社区,主要从事泡沫保温板生产项目,该厂无环评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已于2021年年初被岭泉镇政府清理取缔,至今未恢复生产。现场调查发现,举报人院内有部分零散泡沫,经与信访人确认,系保温板厂在被清理取缔前,生产时产生部分零散泡沫,被风吹入举报人院内,留存至今。经沟通,信访人主要诉求是经济赔偿,莒南县分局执法人员和岭泉镇政府工作人员正在积极联系原厂主协商赔偿事宜,同时告知举报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查处情况已反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