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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1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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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20家,查处环境违法行20起,已立案处罚20起。现将1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盛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叶凯旋;

违法行为: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东方仪表有限公司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赵明明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事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郭玉局;

违法行为:向水体排放油类、碱液的;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华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蒋  忠;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  临沂科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徐洪忠 

违法行为: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市兴基建材有限公司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刘纪真

违法行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7、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通加油城

    地:经开区;

法人代表:刘宝文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山东寰晟商贸有限公司

     地:经开区;

法人代表:  龙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郯城县昌隆建材有限公司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王明乾

违法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临沂同林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刘友国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1、临沂美标家具材料有限公司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  磊

违法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沂高禾生态肥料有限公司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陈晓旭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张庆东;

违法行为: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

案;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费县华辰板材厂

     地:费  县;

投资人:  

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费县新庄镇官庄顺利加油站

     地:费   县;

投资人:李才儒

违法行为: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蒙阴广裕建材有限公司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公丕良;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莒南县十字路镇八方加油站

    地:莒南县;

投资人:孙乐君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莒南县鸿业加油站

    地:莒南县;

投资人:王现叶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    收装置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临沭县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胡尊文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沂运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李祥英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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