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紧紧抓牢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个重点,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平邑县明确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时限,要求在6月底前,对火电、建材、化工、玻璃企业和锅炉、工业炉窑实施治理再提高,确保主要污染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10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力度,严格遵循“三个一律、两个必查”的原则,采取“三不三直”措施,建立健全夜间环保监管工作机制,对企业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