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环境保护 >> 工作动态 >> 正文
平邑环境监察“三跟踪”

为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质量,平邑县实行环保监察“三跟踪”工作法,促进企业自觉守法,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分层跟踪法。环境监察大队对污染源开展环境监察执法,重点跟踪监察执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对企业监察执法的质量、效果进行评估;各监察中队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重点跟踪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落实到位,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质量。

重点跟踪法。将日常环境监察执法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安全隐患问题纳入重点跟踪的对象,环保部门分管领导重点跟踪被跟踪对象对监察执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抽查跟踪法。对已跟踪监察的企业进行抽查监察,重点了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以及在解决自身环境问题方面的投入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