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攻坚办”)针对河东区燃煤锅炉整治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公开约谈河东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洪永主持约谈并通报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河东区政府副区长李英国作表态发言,市环保局局长、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赵志德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彻底清理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城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改用电、气锅炉,严禁恢复使用,民生供暖锅炉,要在供暖期结束,3月31日前拆除,对违反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扣押。燃煤锅炉清理要将锅炉彻底拆除移走,对大型锅炉暂时无法彻底拆除的,应断水断电、拆除锅炉辅机;更换为电、气等清洁能源的,要更换到位并投入使用。要规范清理整治档案,包括燃煤锅炉蒸吨数证明、清理整治现场验收登记表、清理前后对比照片、断水断电、拆除辅机等有关材料。
二要全面整治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燃煤设施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供热管网,全市现有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一律限期淘汰,采用集中供热;不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必须达到山东省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并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依法处罚、按日计罚。
三要切实强化基层环保监管。要严格落实《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5号)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环保队伍作用。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账,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擅自恢复使用的燃煤小锅炉,立即清理取缔。要及时调查处理环保信访问题,对承办的环境信访做到专人负责、专项办理、化解矛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做到问题在基层发生、在基层解决。结合本次后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并及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四要严格督导问责。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燃煤锅炉,该整治的整治,该取缔的取缔,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污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1月31日后,如仍存在未按要求清理的燃煤小锅炉,要启动问责程序,严格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