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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规范”引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规范化建设

市扬尘治理办公室在扬尘治理现场督察工作推进中,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要求,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在规范人员出示工作证、规范车辆放置识别牌、规范进场佩戴安全帽、规范处罚下发督办单等“四个规范”方面,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引领全市建筑工地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人员出示工作证。统一制作“临沂市扬尘治理督察工作证”,张贴工作人员照片,统一编号。在工作证使用上,要求工作人员在现场督察时,不得少于两人,须随身携带工作证,并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工作证的制作及规范出示要求,一方面方便工作人员现场督察时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提高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车辆放置识别牌。制作“临沂市扬尘治理督导专用车”识别牌,识别牌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工作人员到现场督察前,提前申请领取,填写登记使用车辆、督察时段、督察区域或工地、参加督察人员等相关信息后方可使用;要求识别牌规范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不得遮挡;识别牌使用后,须于第一时间归还,严禁未经许可在非督察工作车辆上使用。车辆规范放置识别牌,既契合公车使用的相关规定办法,又解决了节假日、周末等时间段公车封存、使用私家车开展现场督察工作的便利性。

三是规范进场佩戴安全帽。购买了一批安全帽,要求工作人员到现场督察时必须按照参与督察人数,足额领取安全帽;工作人员进入建筑工地施工区域需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规定,绝对避免“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情况;对于不按照要求在施工区域佩戴安全帽的行为,采取批评教育等措施予以纠正。

四是规范处罚下发督办单。印制了一批扬尘治理督办单,督办单分上下两联,统一编号,载明报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员等信息,为下步扬尘治理现场督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四个规范”的实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秤砣挑重担”的引领带动作用,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两场联动机制、“五喷淋一冲洗”(即塔吊高空喷淋、外架喷淋、道路喷淋、楼层喷淋、室内移动喷淋和车辆自动冲洗)、环保抑尘喷雾机(即喷雾炮)应用、绿色密目网覆盖等好模式、好做法、好经验,继续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