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莒南县按照“落实目标任务具体、项目内容具体、完成时限具体、措施要求具体、责任人员具体、奖惩措施具体”的要求,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的督导考核力度,坚决防止大气污染反弹。
为确保督导考核常态化,莒南县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组,严格要求各责任单位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工作配档表,经县大气办审核备案后作为督查依据。按照定期督查、分线督查原则,对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每月不低于3次,以督查倒逼落实。按照“检查的再检查”要求,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监察小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责任单位、镇街(园区)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对到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的,由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做出检讨。同时,在各相关责任单位管辖领域当月发现问题超过5次以上的,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县大气污染调度会上作出检讨;下月再次出现同类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连续三个月出现同类问题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