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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打响散煤治理攻坚战

为切实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临沂市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全面打响了散煤治理攻坚战。2016年9月30日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2016年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劣质散煤。2017年,各县区城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一是严格煤炭质量管理。加强煤炭生产加工源头质量管控,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煤炭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行为。

二是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推广高效锅炉产品,严格落实省节能环保炉具能效标准。提高在用燃煤锅炉治污水平,大力实施低效燃煤锅炉改造。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清洁煤炭。

三是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散煤替代。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四是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农村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清洁煤炭替代。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不合格煤炭,优先使用清洁煤炭,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五是完善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实际规划建设煤炭物流园区或培植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在乡镇(街道)设置配送中心,完善清洁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同时,制定实施县区为主、市级奖补的相关激励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补贴居民取暖用清洁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