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环境保护 >> 工作动态 >> 正文
临沂市“水十条”出台实施

近日,临沂市政府出台《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水十条”),将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等三大方面10类30项重点工作任务,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

一是工作思路更为精准。市区以涑河等市控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县区以畜禽养殖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市向城乡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美新”临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工作目标更为严格。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60%,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入中运河水系河流达标率达到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到 2030 年,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三是保障措施更为有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将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情况较差的有关地区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