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今年最强重污染天气过程,临沂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以赴,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2月14日,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部门,12月16日至21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部分城市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以上污染。12月16日,临沂市及时向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12月16日至21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台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2016年12月17日12:00时,临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8:00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19日18时,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22时启动Ⅱ级响应。
二是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实施重点企业单位冬春季错峰生产,污染负荷削减25%以上;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削减污染物30%以上;实施冬季水泥全线停产。加强气象变化趋势监测、预警预报,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监察频次,实行市环保局县级干部包县区责任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大气污染物“削峰降速”。截至12月19日,全市累计停产企业137家,限产企业287家,停工工地73个;出动机扫车120辆,洒水车556车次,清扫路面2708.34公里。
三是持续不断开展督导检查。市、县(区)两级政府和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派出督导组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32人次,检查企业367家,巡查施工工地105个。发现9处建筑工地、1处拆迁工地未停止土石方作业,1家企业违规使用燃煤锅炉,1处秸秆焚烧、2处垃圾焚烧、4处散煤网点未清理、2处渣土露天堆放、2处露天筛沙。对涉及问题,已及时通知主管单位,并下达督办通知单,要求涉事工地、筛沙场立即停工整改,燃煤锅炉立即清理取缔,渣土露天堆放点全面覆盖,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