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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立足“五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沂水县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出问题,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一个“准”字,立足五个“管”字,瞄准症结,对症下药,精准发力。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县“125”工程20件民生实事之一,与“三引一促”、“两城同建”、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同调度、同考核,作为考量各级干部担当力、执行力的重要内容。组织保障上,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建立了“五职”责任人制度,下发了56个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印发专项整治方案25个,抽调精干力量30名,调整充实专业组12个,分别由1名县级班子同志任组长,实现目标定向化、措施具体化、节点时限化。特别是县政府分管领导,拿出80%的时间,把主要精力用在环保工作上。今年以来,累计检查企业892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4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5份,查封扣押3起,责令停产整治1家,移送公安3起、行政拘留3人,罚款200余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第二季度,沂水县空气综合指数为6,居全市第五;改善率10.3%,居全市第一。

“管”好气,重拳治理工业污染。深入开展工业炉窑氮氧化物、锻造锻打、挥发性有机物、板材和水泥等十大行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共涉及40家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目前已治理完成。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治理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坚决清理取缔。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84家,其中清理取缔类72家、已完成58家,整治类12家、已完成6家。

“管”好煤,狠抓“燃煤锅炉”整治。对城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共取缔296台,确保1台不留;对10吨以上燃煤锅炉(机组)全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共完成改造26台,确保整治到位;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20吨燃煤锅炉,全部限批,确保1台不上。严厉管控“劣质煤”,加大抽检力度,对全县散煤网点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化整治。目前,全县需保留的56家经营网点已完成规范建设审核验收38家;累计抽检114个煤样,合格率96.5%,对不达标的4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管”好土,狠抓建筑扬尘治理。对全县16处在建工地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全部落实了“六个100%”。投资300万元,在县住建局建设了“智慧建设监管信息平台”,对所有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治理、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等情况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打造了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千里眼”。平台启用以来,共发现扬尘噪音治理、施工现场不规范管理、工程车运输污染等各类问题隐患120余个,全部及时整改到位。

“管”好路,坚决抑制道路扬尘。投资600余万元,购置雾炮车、洒水车、高压清洗车、清扫车等专业化车辆15辆,按照“四机五步”工作法,合理安排路面湿扫、路面洒水及雾炮作业,增加洒水频次、扩大作业覆盖面,采取“歇人不歇车”的工作方式,对城区主要道路巡回湿扫作业,24小时常态化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和湿润,做到车过不起尘,风起不扬尘。今年以来,累计洒水2200余车次,洒水量3万余吨。

“管”好烟,严控尾气和油烟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控。每周至少一次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抽检,累计抽检车辆330辆,合格率91.2%;加大车用油品管控,共抽检加油站135个样品,合格率100%;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力度,对城区10家加油站开展了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全部通过验收。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对城区规模化以上258家餐饮油烟企业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一律取缔燃煤大灶,并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今年以来,累计取缔103起室外烧烤点,查处烧烤炉具58具。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收储点 5处、秸秆打捆点20处,每个地块、每个农户逐一建立台账,人盯人、户连户,全县未出现意外情况,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