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431582055/nwh/2024-000004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建立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的公告 |
|
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中的参谋作用,规范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要求 专家主要以土壤肥料、土地管理与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林业、地质勘测、耕地质量、自然地理学、环境工程、植物营养学、土地整治、地理信息、土壤检测等相关专业为主。 二、申报范围 (一)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咨询机构的相关专家、学者及执业人员。 (二)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从事土壤肥料、土地管理与整理、农田水利等工作推广、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事耕地质量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四)其他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熟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清正廉洁。 (二)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基础地力等级、土壤肥料检测等技术,能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提供管理、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现场勘查、土样采集、样品分析化验、结果会商、地力等级确定等工作经历的可优先入选。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咨询服务、现场勘查、项目评审、结果会商、地力等级确定等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管理。 (五)近5年来没有从业不良记录,未受过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入库专家人选须由单位推荐。 四、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登记表》(见附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等原件(交复印件)及2寸彩色照片2张。 (二)审查。报名人员经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入库人员在临沂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入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 (三)截止时间。登记表、各类证件、照片于2024年7月31日17点前交至临沂市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2318房间。 联系人:卞城月 8726791 邮箱:ntjsglk@ly.shandong.cn 五、有关事项 (一)专家职责。对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实地勘察、土样采集、样品检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的依据、方法和标准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评定,实行专家组长评审负责制。 (二)专家抽选。根据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专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等工作。 (三)评审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给予工作报酬。 (四)专家管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由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对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登记表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 |
附件【附件: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登记表.docx】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