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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4-000019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一次性扩岗补助办事指南

临沂市一次性扩岗补助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受益对象】

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不适用。

【补助范围及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以下三类人员,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③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注:

1.招用时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招用)及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5年招用)。

4.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补助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注意事项】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①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

②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在同一企业已享受过以前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的;

③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在其他地区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的;

④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

参保企业请勿重复申领,如经发现,已享受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将被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企业为同一家企业。若三险中任意一险存在不一致的,须提交招用企业与参保缴费企业为何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3.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企业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变更单位名称。

4.劳务派遣类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执行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方法一:主动服务。人社部门过大数据比对,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一次性扩岗补助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rsj.linyi.gov.cn/smartsisp-dwwb/#/)企业客户端,企业点击“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信息,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方法二:企业申请。开设线下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请前往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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