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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40153424/hbj/2024-000032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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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 近期受静稳天气形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10月23日至2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生态环境部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决定:2024年10月22日20:00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0月23日2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可采取减免公共交通乘车费用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效率。 (四)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采取禁限行措施。 请各县区(含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此次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自10月24日起,每日0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账号:市生态办大气攻坚组),同时报送格式参考表1-3。 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1、工业源检查情况(以EXCEL文档报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市生态环境局同步上报本部门检查情况 2、扬尘源检查情况(以EXCEL文档报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同步上报本部门检查情况 3、移动源检查情况(以EXCEL文档报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市公安局同步上报本部门检查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 月 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日报 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执法车辆 辆次,检查(企业/工地/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家(个/辆)次,发现问题 个,对 家/个/辆(企业/工地/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罚款金额 元,行政拘留 人,问责 人;市城管局清除道路渣土、积尘,共出动机扫车 车次,洒水车 车次,清扫路面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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