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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业务手册
索引号 004448670-02_Z/2016-04180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6-04-1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业务手册

3713000100301

行政许可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业务手册

临沂市粮食局发布

2015-5-1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业务手册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审批对象………………………………………………5

(四)审批依据………………………………………………5

(五)审批条件………………………………………………6

(六)审查材料………………………………………………6

(七)审批证件………………………………………………7

(八)审批时限………………………………………………7

(九)审批收费………………………………………………7

(十)审批咨询………………………………………………7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8

2.登记…………………………………………………………8

3.编号…………………………………………………………8

4.出具凭证……………………………………………………8

(二)受理

1.审核…………………………………………………………9

2

2.补正材料……………………………………………………9

3.受理决定……………………………………………………9

(三)审查……………………………………………………10

(四)审批决定………………………………………………10

(五)决定书送达……………………………………………10

(六)审批流程图……………………………………………10

(七)决定公开………………………………………………10

(八)归档……………………………………………………11

四、投诉举报…………………………………………………11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12

(二)审查与决定类…………………………………………13

(三)特别程序类……………………………………………13

附件

1.粮食收购许可证…………………………………………15

2.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16

3.临沂市粮食局粮食收购认定事项办理流程图…………17

4.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18

5.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21

6.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接受凭证…………………23

7.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24

8.办件受理通知书…………………………………………25

9.粮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7

10.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28

11.不准予延续决定告知书………………………………29

12.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变更申请书…………………30

3

13.不准予变更决定告知书…………………………………31

14.注销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32

15.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33

16.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34

17.临沂市粮食局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35

18.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36

19.临沂市粮食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37

20.临沂市粮食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38

21.临沂市粮食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39

22.临沂市粮食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40

23.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41

24.临沂市粮食局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42

4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

审核暂行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

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

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

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编码:3713000100301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

(三)审批对象: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在市工商局登记

注册,新设立企业已经取得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向市粮食局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和个体工商户。

(四)审批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

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

理登机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

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5

(五)审批条件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般

条件;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4.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化验仪器和计

量器具;

5.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六)审查材料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应当向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提交下

列材料: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山东省粮食收

购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见附件4)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出具核发的《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及复印件(复印1份,

纸质);

4.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1份,纸质);

5.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复印件1

份,纸质);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

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纸质)(见

6

附件5)

(七)审批证件

《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3年。(见附件1、附件2)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

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

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

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

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九)审批收费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立咨询岗轮值负责对申请人

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

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

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7

1.接收

(1)窗口接收。临沂市粮食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

131号,联系电话:0539—8055729。

(2)信函接收。临沂市粮食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

131号,邮编:276003,联系电话:0539—8055729。

(3)网络接收。网址:http://www.lyzwdt.gov.cn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

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

粮食局调控储备科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

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

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窗口工作人员

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

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www.lyzwdt.gov.cn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

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

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

8

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

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

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lyzwdt.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

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

料内容、补正期限,由窗口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

申请人通过http://www.lyzwdt.gov.cn下载。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

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

9

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

申请单位实地核查,对仓储设施、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等进

行实地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询问,向申请单

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写出核查意见。

2.科室审核。调控储备科负责人对现场人员提出的核查意见

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局调控储备科将科室审核文稿送局业务主管领导签署批准

或不予批准意见。

2.局调控储备科工作人员在局主管领导签署批准意见后对文

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

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3

(七)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lyzwdt.gov.cn)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10

(八)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

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

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

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

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

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

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

11

事项名称项目名称

公开截止日

期业务联系人

事项名称

项目名称

批准

不予批准

公开截止日

业务联系人

时间

批准文号

时间

不予批准决

定书编号

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

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

构投诉举报。

7.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

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和政务服务中心

考核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

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

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预受理类

1.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见附件4、附件5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6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7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8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9

12

6.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

见附件10

7.不准予延续决定告知书

见附件11

8.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书

见附件12

9.不准予变更决定告知书

见附件13

10.注销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见附件14

11.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15

12.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16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各1件)

见附件1、附件2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7

3.送达回证

见附件18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13

见附件19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20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21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22

5.听证笔录

见附件23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24

14

附件1

15

附件2

16

附件3

临沂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办理流程图

(5个工作日)

★该事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临沂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山东省粮食

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申请

受理

申请人提交

有关资料

窗口受理

1天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1、加盖单位及法人印鉴的《申请表》

0.5天

(一式两份)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由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窗口审查申请材料

初审意见

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限新设立企业)及复印件

3天

调控储备科

1

核查意见

审查

4、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5、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

组织实地核察

合同及复印件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

调控储备科审核

0.5天

审核意见

具合格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图例: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1天

有关领导签字

决定

工作内容

申请人

取证

核发证件

1天

窗口发证

粮食收购许可证

取证

窗口外

窗口内

17

发证

附件4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印签)

18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

注册情况

□已注册□未注册

法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自有资金

万元

仓储设施类型

拥有形式

□自有□租借

仓储设施地址

仓容量

检化验仪器

计量仪器

检化验人员

保管人员

递交申请时间: 年月日

接受申请时间:年月日

实地核查情况:

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盖专用章)

许可证号码

19

以下栏目由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印签)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

注册情况

□已注册□未注册

法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自有资金

万元

仓储设施类型

拥有形式

□自有□租借

仓储设施地址

仓容量

检化验仪器

计量仪器

检化验人员

保管人员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下由审核、审批部门填写

递交申请时间: 年月日

接受申请时间:年月日

实地核查情况:

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盖专用章)

许可证号码

填写说明

一、本表许可证号码栏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个人须填

写姓名。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

三、经济类型”按登记注册的公司类型在对应的位置打“√”。

四、注册情况,已注册的在对应的位置打“√”,未注册的在

对应位置打“√”。

五、自有资金在2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

六、仓储设施类型,应据实填写平房仓、高大平房仓、楼房

仓、筒式仓、地下仓等具体仓库类型。

七、拥有形式应据实在对应的位置打“√”。

八、仓储设施地址应据实填写实际座落位置。

九、仓容量应据实填写设计仓容。

十、检化验仪器应据实填写拥有的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

平等实际数量。

十一、计量仪器应据实填写拥有的磅秤、地中衡等计量器具

的实际数量。

十二、检化验人员应填写检化验工作岗位上从事检化验工作

的人员数量。

十三、保管人员应填写在粮油保管工作岗位上从事粮油保管

工作的人员数量。

十四、本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由审核登记机关留存。

20

附件5

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印签)

21

工种

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参加专业培训情况

备注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由审核登

记机关留存。

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个人须填

写姓名。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

三、工种一栏填写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

四、参加专业培训情况,指参加全国粮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粮油质量检验

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22

附件6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临粮许字〔

〕号

XXXXXXXXXX公司: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

的下列材料:

1、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

2、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

3、XXXX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

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23

市粮食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7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临粮许补字〔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粮食

收购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日之前补正

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39—8055726

临沂市粮食局(许可专用章)

24

附件8

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办件编号:

你(单位)于

年月日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已提交

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月日受理,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

作日。本办件应于

年月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

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或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办件编

号:

,查询密码:

窗口电话:0539—8055729,投诉电话:0539—8055726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临沂市粮食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领取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25

办件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办件编号:

:于

年月日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办件编号:

,查询密

码:

本办件于

年月日受理,承诺时限5天(指工作日)。本办件应

年月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

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

投诉电话:0539—8055726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临沂市粮食局(许可专用章)

申请人(签字):

26

附件9

粮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

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山东省粮食局或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印章)

年月日

27

附件10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

粮食局:

我(单位)编号为

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将于

日有效期届满,现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8

附件11

不准予延续决定告知书

XXX年第XXX号

(申请人):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延续粮食收购资格的材料,经审核,

,决定不予延续。可在接到告知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山东省粮食局或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核机关(印章)

年月日

29

附件12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变更申请书

粮食局:

我(单位)编号为

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因

发生如下变更,现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内容: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30

附件13

不准予变更决定告知书(格式文本)

XXX年第XXX号

(申请人):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变更粮食收购资格事项的材料,经审核,

,决定不予变更。可在接到告知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粮食局或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兰山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核机关(印章)

年月日

31

附件14

注销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印签)

32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 o:p,>

经济类型

□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

注册情况

□已注册□未注册

法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递交申请时间: 年月日

接受申请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盖专用章)

注销许可证号码

附件15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临沂市粮食局:

我单位于

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

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市粮食局批准意见: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33

附件16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

位)的名义代为提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34

附件17

临沂市粮食局

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XXXXXX公司:

临粮许可不准字〔

我局调控储备科于

资格申请(受理编号:

年月日受理了你提出的粮食收购

)。经现场核查和审核:根据《粮

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第条第款

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山东省粮食局或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方式:8055729

临沂市粮食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35

附件18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

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

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

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36

受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收件人签章

年月日

收到时间

代收人(身份)及

代受理由

见证人

备注

附件19

临沂市粮食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临粮许可告字〔

〕号

提出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与你

(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

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

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9—8055729

邮编:276000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5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

(盖章)

年月日

37

附件20

临沂市粮食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分至

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

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许可办理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38

附件21

临沂市粮食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

利害关系人姓名: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粮食收购资

格认定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

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

况告知如下:

(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

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

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9—8055729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39

附件22

临沂市粮食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编号: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申请。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

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

条第一款规定,该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

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影响范

围内的其他粮食收购资格所有人(含承租人),且年满18周岁以

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

2、由于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若要求听证

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

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

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

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相

关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

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5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

合窗口

联系人:宋倩文

联系电话:0539—8055729

监督电话:0539—8055726

年月日

40

附件23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案由:

时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许可利害关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

听证人员签名:

许可申请人签名:

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41

页,共

页。

附件24

临沂市粮食局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

已于年月日受理。由于

原因,5日内不能

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

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

将于年月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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