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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运载超限物品通行证明办理指南 |
索引号 | 004448523-16_A/2012-051500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2-05-15 | 发布日期 | 2012-05-15 |
生效日期 | 2012-05-15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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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明办理指南 为规范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简称超限车辆)在临沂市境内的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出行畅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超限车辆在临沂市境内道路通行统一办理发放通行证明: 一、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的,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二、审批办理范围 1、由临沂市境内起运,需在临沂市境内通行的; 2、由临沂市境内起运,需跨市或跨省通行的; 3、由外省起运进入山东省境内,入境地为临沂市的。 三、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欲办理《山东省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明》单位或个人。 四、申请材料 包括《超限通行证明申请表》(附件)、申请主体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三张、超限物品外形几何尺寸和重量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 1、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超限通行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 2、单位介绍信应写明申请事由、车辆牌号、车型、驾驶员姓名、始发地、目的地、拟运输路线、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名称、长度、宽度、高度等具体内容,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主体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 3、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应真实、有效。机动车必须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之内,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的驾驶资质。 4、车辆彩色照片分别为正前部照、正尾部照、正侧面全照,照片应清晰、完整。 五、办理和发放流程 1、申请人应提前3日到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 2、经受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制发《山东省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明》,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为1天。 3、收取办理工本费5元,开具《山东省公路运输三超通行证定额收据》。 (附件) 超限通行证明申请表 NO: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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