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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6-061200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6-06-12 发布日期 2016-05-18
生效日期 2016-06-1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

为提高依法应对价格认定案件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系统,市物价局研究决定,建立临沂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机制,现将《临沂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临沂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附件2:全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全市价格认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4:全市价格认定人才库名单

 

临沂市物价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附件1

临沂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为提高依法应对价格认定案件能力,进一步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系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方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价格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临沂市及所属各县区物价局处置突发、重大、繁杂、疑难等价格认定应急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物价局要做好应对突发、重大、繁杂、疑难等价格认定应急工作思想准备,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一旦出现价格认定突发、重大、繁杂、疑难案件,立即实施本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各县区物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价格认定突发、重大、繁杂、疑难案件的案情上报工作。如本局价格认定力量不够或者案件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需要全市价格认定人员联动的,可向市物价局提交书面申请,市物价局在接到申请后,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联动小组成员或者专家,尽快做好该案件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    市物价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价格认定中心为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注册价格鉴证师、价格鉴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全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七条    市物价局启动全市价格认定专家委员会,为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业技术涵盖房产、玉器、奇石雕刻、花卉盆景、书法、古瓷鉴定、青铜器、农业、林业、汽车、通信工程等领域。

第八条    全市价格认定专家委员会与全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联动,提升快速反应与应急能力如应急联动价格认定案件或者日常工作中需要专家配合的,市物价局将积极协调相关专家配合应急联动协调小组开展工作。价格认定专家将对自己负责的项目做出专业性评估,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县物价局要积极支持全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工作,参与应急联动协调小组的注册价格鉴证师或者工作人员要在市局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拾遗补缺、互补共赢的良性运行工作格局。

第十条    各县区物价局要做好应急联动项目的法规、政策、信息储备,深入分析突发、重大、繁杂、疑难价格认定案件的内在原因,向市物价局应急联动小组提出相关案件的初步解决方案和工作建议,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并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

第十一条     应急联动协调小组抽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价格认定的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增强规范性,科学性,并做到事前调研勘验与事后效果跟踪相结合,确保突发、重大、繁杂、疑难案件的处置工作不出错误、不出纰漏、不出反复,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     联动应急价格认定案件作出初步结论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案情评审会,经多方讨论,确认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数据准确、结论合理后,由案件申请单位认证中心主任签字,案件申请单位签发正式结论书。

第十三条     各县区物价局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物价部门发挥价格认定工作职能服务政府、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系统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优异成绩,适时通过政府新闻召开发布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第十四条     参与全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工作的所有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肩负的职责,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克难创新。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价格认定案件涉及的内容向外宣扬或者透漏,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在对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本方案有临沂市物价局负责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全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洁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伟   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员:郑莹、李娟、孟祥雷、王璐媛、赵继超、李伟、周耀东、李俊霞、韩召峰、范如水、巩庆华、司马腾飞、孙波、沙金玲、王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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