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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水红色“旅游模式”的思考
索引号 004448646-30/2013-11040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其他〔2013〕1号
成文日期 2013-11-04 发布日期 2013-11-04
生效日期 2013-11-0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沂水红色“旅游模式”的思考

著名的革命老区山东省沂水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但是,从2002年开始,该县大力发展旅游支柱产业,旅游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实现了跨越式快速发展,在山东国内旅游市场异军突起,形成了独有的“沂水旅游模式”,引起了全国旅游业界的广泛关注。县工商局对该县旅游市场发展及监管情况作了一次深入调研。

一、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现状

(一)市场主体数量结构情况

目前,全县已建成开放景区12处,其中国家4A级景区6处,是全省A级景区最多的县(市、区),旅游企业26家,旅行社23家,星级酒店8家,五星级沂水银河大瀑布酒店也拔地而起。发展农家乐91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3000多人。2012年,全县各景区接待游客62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2%和15.3%。沂水县还将天然地下画廊、雪山彩虹谷、沂蒙山根据地三家企业联手成立了全省第一家整合民营资本成立的大型股份制旅游企业集团—山东亲情沂蒙旅游集团,目前已在国外上市。

(二)沂水旅游模式的亮点

一是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模式。二是以人为本、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引导当地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参与旅游开发,使农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将个体利益与整个旅游发展密切结合,让农民在旅游开发中真正得到实惠。三是低成本、高效益的发展模式。在有限的资金投入情况下,充分利用当地自有资源,成功开发出了较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四是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对生态环境整治和景区环境美化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旅游业带动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壮大了县域经济实力。在旅游业的强力拉动下,提高了沂水知名度,吸引了广大外来客商来沂水投资兴业,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县共吸引县外资金项目1044个,实际利用县外资金240亿元。如灵泉山、沂蒙山根据地、云水禅景区等均为招商引资项目。

二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优化了城乡产业结构。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导的餐饮、住宿、贸易、旅游商品经营、邮电通讯、金融、交通运输、房地产等第三产业迅速繁荣发展,在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加。到2011年底,第三产业比重比“十五”末提高3.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开始向围绕旅游业进行的旅游商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新型产业转变。

三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增加了城乡居民收入。

目前,全县直接和间接参与旅游业发展的近10万人,每年可增加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民收入2.5亿元。据统计,仅院东头镇就有5000多名农民参与了旅游开发和旅游商品加工销售,并从中得到了丰厚的回报。沂水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景区周边群众已成为景区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四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乡镇财政转型升级。

沂水县的旅游乡镇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业,较好地解决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财源问题,改善了乡镇财政结构和财政状况。如沂蒙“红嫂”的故乡——沂水县院东头镇是一个3万口人、面积106平方公里的纯山区乡镇,通过发展旅游业,短短几年时间该镇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旅游产业从小到大,建起了天然地下画廊、地下萤光湖2处国家4A级景区、2处星级酒店,年接待游客突破100万人次,成为临沂市第一个“旅游明星乡镇”。

五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极大改善了城乡面貌。围绕发展旅游业,各级普遍加大了设施配套力度,城乡服务功能明显提升。近年来,先后投资80.1亿元,组织实施了四大类、117个重点开发项目,计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旧城改造任务,各乡镇特别是旅游乡镇也普遍加大投入,改善环境,完善功能,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营主体良莠不齐,无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目前,全县旅游行业的无照经营户仍有20多户,这些无照经营户既未纳税,也影响到其他合法经营户的经营权益,特别是一些黑社、黑导、黑店,欺诈游客,影响我县旅游形象。

二是制假售假仍有发生,食品安全有待加强。从工商部门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旅游市场上仍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食品、土特产、旅游纪念品等现象,一些食品经营者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商品质量自律制度。

三是诚信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规范。主要是购物点与旅行社、导游、司机相互串通,以“人头费”、“停车费”、“购物返还费”等名义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的行为;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是损害游客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消费维权不容懈怠。上半年,全县12315消费者维权指挥系统共接到游客申(投)诉38件,其中商品质量类17件,服务类21件,已全部处理完毕。主要问题是:(1)在商品质量方面,主要是烟酒饮料类及土特产类食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掺杂使假、过期变质或者性能标注与实际不符。(2)在餐饮服务方面,餐饮业市场经营主体的卫生环境、饭菜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对外地游客消费提高价格的现象仍有发生。(3)在旅行服务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旅行社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或是在合同中故意设骗局欺骗游客,如在旅游时间、食宿标准、景点门票等方面作文章;二是签订合同或者在景点旅游时不告知旅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三、工商部门在监管旅游市场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调研工作,配合县旅游局、县政府法制办起草《沂水县旅游市场管理条例》、《沂水红色旅游开发规划》,推动旅游法制化建设。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实行长效管理。积极参与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的由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劳动、质监、卫生、物价部门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是建立完善旅游市场主体监管机制。制定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的建立与管理、信用分类和网格责任监管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对涉旅企业及涉旅网站进行专项备案。强化旅游市场各类主体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旅行社、票务点等经营单位无照经营行为。

三是启动节前宣传引导机制。在旅游黄金周、重要节假日等时段结合沂水县旅游市场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要求,深入景区搞好宣传工作。针对景区内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对拉客宰客、虚假旅游宣传、恶意竞争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确保收到良好的防范效果。

四是完善游客维权机制。制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规范,以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四到位”为重点,以高机动、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四高要求”为目标,推行限时办结、游客投诉先行陪付、两级督办、受处分离等制度,游客投诉之后15分钟之内能够赶到现场,一般投诉案件当场办结,重大复杂案件三日之内办结。

五是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和发展情况定期报告机制。向社会定期发布旅游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和旅游市场监管情况报告。

六是采取局所联动机制。在旅游黄金周、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针对游客多、监管任务繁重、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启动局所联动机制,把机关科室与包扶的景区所在乡镇的3个工商所进行对口衔接,安排人员与工商所共同做好值班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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