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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494-11_B/2012-041001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临教人字【2011】26号
成文日期 2012-04-10 发布日期 2012-04-10
生效日期 2012-04-1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临港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临人社发[2011]3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将教师职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

按照临人社发[2011]38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需经人社部门把关,未经人社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单位申报推荐时,要成立专门的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教学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申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组织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各单位申报人员要按规定填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根据教育工作和教师职业的特点,学校要在推荐时组织申报人员开展课堂教学展示课,学校专家组要对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认真填写《课堂展示课评价意见表》,同时提交展示课教案。

继续实行“异议期”制度,未经异议公示的不得上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落实。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在2007年至2010年评审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被省、市通报处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务。

二、严格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和评审。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不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所学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除外)。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四)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须满4年,晋升高级的任中级职务须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

(五)有外语要求的,有关具体政策须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1〕156号)规定执行。

按照《中等专业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自2007年起,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均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六)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符合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免试手续。

(七)申报教师必须在职、在岗,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不在岗和未经考核或近两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不能推荐晋升教师职务。申报中高级应担任过班主任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须在任现职期间系统地讲授过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以上其他课程。

(八)因工作岗位变动,拟改系列的人员,应在变动后的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

(九)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的,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一)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办发[2007]25号)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严把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专家评议、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二)学校(单位)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并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三)学校(单位)对有关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所填各种信息是否准确,各种证书、证件、论文著作等是否真实。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

四、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今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不含各级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均须提交2010-2011学年下学期教案,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须提交精品教案。

(二)为更好地落实中小学课程改革方案,促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根据目前我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开设实际情况,从08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委、中级评委不再设置“教育管理”学科,新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两个学科,从事这两门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中学教师职务。

(三)教师职务高评委、中评委将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高评委、中评委办事机构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

论文获奖是指杂志社、报纸编辑部、学会、协会和部分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的单一论文参加评选颁发的奖项。作为科研项目结题的论文、专著等,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可以作为科研项目在相应栏内填写报送,报送时需要提报开题、立项、过程材料、结题、鉴定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进一步加强呈报单位的管理职能,严格掌握申报范围,规范材料填报。一是校内不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不能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中专、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电教馆及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员,才能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二是各呈报单位提交的评审材料填写必须规范,尤其是单位名称和从事专业必须统一规范,如单位名称填写“临沂第一中学”,从事专业填写“高中数学”,申报职称系列必须与其从事工作性质相符;三是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过程中,对申报人员的评价要杜绝使用简单机械的量化打分方式。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伪甄别等问题,均由学校与呈报单位负责,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五)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须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签名须本人亲自手签)。

(六)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答辩或考试等)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有援藏、援疆、援川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注明并提交相关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严格申报评审纪律

申报人必须据实填写《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并提供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对不具实申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进行严肃处理。各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申报材料层层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审核把关不严,报送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措施,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加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呈报部门和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17004,举报邮箱:Ly8317004@126.com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报送材料时应同时缴纳评审费,高级每人44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二)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高级9月25日—9月30日

9月25日 河东 兰山 市直学校

9月26日 罗庄 平邑 开发区

9月27日 蒙阴 苍山 高新区

9月28日 临沭 莒南 临港开发区

9月29日 沂南 费县

9月30日 郯城 沂水

中级10月24日—10月29日

10月24日 河东 兰山 市直学校

10月25日 罗庄 平邑 开发区

10月26日 蒙阴 苍山 高新区

10月27日 临沭 莒南 临港开发区

10月28日 沂南 费县

10月29日 郯城 沂水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1110房间

申报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人:赵子君 8317064

陈 腾 8317004

(三)附件电子版请到临沂教育网站(www.lyjy.gov.cn)下载。

附件:1.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2.2011年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3.2011年高级职称申报相关材料

4.2011年中级职称申报相关材料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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